Page 114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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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對於合作意願較低的家長,可先透過電話與家長保持聯繫,與家長建立信任關係,評估家
長合作意願偏低的可能原因,及目前最需協助的面向,並協調各項資源提供必要的協助。
(七)若評估受輔學生的問題緊急、迫切或甚至有生命安全之虞,有必要直接進行家訪卻遭家
長拒絕時,則可聯繫會同村(里)長或當地派出所員警、少輔組(少年隊)前往,以利
及時協助受輔學生。
三、引進家長成長資源
《學生輔導法》第 21 條及《家庭教育法》第 15 條,皆賦予學校要求家長發揮親職教育
功能的法源依據。輔導人員除了提供家長親職諮詢或家庭諮商輔導之外,若評估家長仍需要進
一步親職教育課程或長期家庭諮商輔導,可鼓勵家長尋求專業協助。
對弱勢家庭家長,則可向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社福中心或民間團體申請相關資源,或尋
求校內家長會經費協助支應,為其安排家庭諮商或輔導課程。亦可申請相關專案經費,於校內
開設家長成長團體,主動邀請家長參加。透過引進家長成長資源,增進其親職效能,俾利家庭
系統產生正向改變,改善受輔學生家庭關係,增進就學適應。
參 輔導人員間的合作
一、專、兼任輔導人員與輔導行政之合作
(一)團隊合作與分工
《學生輔導法》公布實施後,國中輔導處(室)不再只有單一輔導角色,包含輔導行政
人員、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等不同角色。因此,除了需要清楚各自的角色任務外,
更要在實際合作經驗中,透過專業對話與動態調整,逐漸累積團隊合作的默契,發展適
合學校生態的團隊合作模式。輔導人員應體認學校輔導工作無法由任何單一角色獨力完
成,必須透過團隊合作方能有效達成目標。
雖然輔導工作的分工,往往很難劃分出絕對清楚的界限,但若輔導人員間願意彼此信
任、體諒與互助,在強調分工之前,更重視與強調彼此的合作與補位,在不同的工作角
色上,各自承擔不同比例的行政與專業工作、肯定彼此對輔導工作的貢獻與價值,有助
於團隊中的每一份子在其工作角色上發揮最大效能。
表 4-3 以三級輔導工作中常見的工作為例,整理不同角色的輔導人員工作內容以供參
考,各校可依實際人力狀況或單一事件的處理情形,進行適切的合作與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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