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 - 心輔手冊-國中版
P. 114

(六)對於合作意願較低的家長,可先透過電話與家長保持聯繫,與家長建立信任關係,評估家

                      長合作意願偏低的可能原因,及目前最需協助的面向,並協調各項資源提供必要的協助。

               (七)若評估受輔學生的問題緊急、迫切或甚至有生命安全之虞,有必要直接進行家訪卻遭家
                      長拒絕時,則可聯繫會同村(里)長或當地派出所員警、少輔組(少年隊)前往,以利

                      及時協助受輔學生。
               三、引進家長成長資源

                    《學生輔導法》第 21 條及《家庭教育法》第 15 條,皆賦予學校要求家長發揮親職教育

               功能的法源依據。輔導人員除了提供家長親職諮詢或家庭諮商輔導之外,若評估家長仍需要進
               一步親職教育課程或長期家庭諮商輔導,可鼓勵家長尋求專業協助。

                    對弱勢家庭家長,則可向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社福中心或民間團體申請相關資源,或尋

               求校內家長會經費協助支應,為其安排家庭諮商或輔導課程。亦可申請相關專案經費,於校內
               開設家長成長團體,主動邀請家長參加。透過引進家長成長資源,增進其親職效能,俾利家庭

               系統產生正向改變,改善受輔學生家庭關係,增進就學適應。



                參    輔導人員間的合作



               一、專、兼任輔導人員與輔導行政之合作

               (一)團隊合作與分工

                      《學生輔導法》公布實施後,國中輔導處(室)不再只有單一輔導角色,包含輔導行政

                      人員、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等不同角色。因此,除了需要清楚各自的角色任務外,
                      更要在實際合作經驗中,透過專業對話與動態調整,逐漸累積團隊合作的默契,發展適

                      合學校生態的團隊合作模式。輔導人員應體認學校輔導工作無法由任何單一角色獨力完

                      成,必須透過團隊合作方能有效達成目標。

                      雖然輔導工作的分工,往往很難劃分出絕對清楚的界限,但若輔導人員間願意彼此信
                      任、體諒與互助,在強調分工之前,更重視與強調彼此的合作與補位,在不同的工作角

                      色上,各自承擔不同比例的行政與專業工作、肯定彼此對輔導工作的貢獻與價值,有助

                      於團隊中的每一份子在其工作角色上發揮最大效能。

                      表 4-3 以三級輔導工作中常見的工作為例,整理不同角色的輔導人員工作內容以供參

                      考,各校可依實際人力狀況或單一事件的處理情形,進行適切的合作與分工。












     105                                                                                                                                                                                                                               106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