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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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輔導處(室)應掌握會議紀錄會簽動向,避免在公文傳遞中遺失。並將簽核完成之紀錄,

                      歸檔妥善保存於可上鎖之資料櫃,以利後續查閱。

               (三)持續依據會議決議事項進行輔導介入,輔導人員應進行個案管理,追蹤決議事項進行情
                      形與評估成效,據以作為下次個案會議討論的內容。


                    《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 7 條中提及「學校應針對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
               列冊追蹤輔導。學校得召開個案會議,針對前項學生之個別特性,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

               措施。學校得邀請學校行政人員、相關教師、輔導人員、專業輔導人員、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
               參與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彈性處理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

               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不受請假或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善用具有法定效力的個案會
               議,可以幫助受輔學生得到更多必要的幫助,例如彈性成績處理、引進多元學習資源、彈性出

               缺席等,並促進學校輔導團隊資源的整合運用,同時也保障輔導人員善盡應有的責任義務,在
               協助受輔學生的過程中留有完整且重要的過程與紀錄,是值得輔導人員妥善運用的利器。




                伍    行政合作


                    在以團隊合作方式執行學生輔導工作時,輔導人員除應了解各處室主責業務外,也應主動
               與各處室行政同仁建立良好互動關係,並發展出合作策略,讓不同角色都能在輔導工作上發揮

               效能,以期達成輔導目標使學生受惠。以下以表 4-5 說明輔導處(室)與其他行政處室可能的
               合作策略。


                           表 4-5  輔導處(室)與其他行政處室介入性輔導工作合作策略一覽表

                合作處室                                         合作策略

                           【生教組】
                           1.  學生出現就學適應困難情形時,最先出現的徵兆常是遲到、請假或曠課等出席狀況異
                            常。學輔人員可建立預警通報機制,由生教組將經常遲到、請假時數超過一定比例、
                            無故曠課之學生即時通報輔導處(室)介入輔導。
                           2.  學務處與輔導處(室)可定期(建議每學期 1 至 2 次)或依實際狀況召開學輔聯繫會議,
                            討論學生的輔導情形與策略。
                           3.  針對學生違規行為處理後,生教組可將學生轉介給輔導人員進行後續關懷輔導,或於
                 學務處        懲處陳報單上加會輔導人員。生教組遇到處理學生重大違規事件時,亦可請輔導人員
                            參與共同處理。
                           4.  生教組為學校校安事件及責任通報窗口,若遇涉及校園性別平等事件、霸凌、性侵害
                            事件、兒少保護事件或家庭暴力事件等危機事件時,因涉及通報時效性與內容,均應
                            立即確認完成通報且雙方處室皆知悉,並共同合作後續處理。
                           5.  進行學生家訪時,可依學生狀況,邀請學輔人員共同前往。
                           6.  針對中輟(之虞)學生之追蹤與輔導,學務處與輔導處(室)之間宜先討論建立彼此
                            的分工合作模式,適時交換追蹤資訊,以利共同合作進行中輟學生之(復學)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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