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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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中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二)當被要求揭露學生訊息時,應考量學生的權益和福祉,評估訊息揭露的必要性。

               (三)當學生要求對特定對象保密時(如導師、家長、學務人員),或要求不要通報,或揭露
                                                                                                                     第四章
                      訊息可能影響輔導關係時,輔導人員經評估有揭露的必要,仍應先了解學生的疑慮、說
                      明通報或揭露訊息的必要性,讓學生的困境得到必要協助與資源,並可與學生討論確認

                                                                                                                     介入性輔導
                      揭露訊息的內容、說法、方式與時機,或是確認通報後學生所需的相關協助,讓學生感
                      到安全。

               (四)撰寫紀錄時,需事先考量未來可能閱讀輔導紀錄者,審慎評估紀錄內容。撰寫輔導紀錄
                      應掌握客觀、簡要原則撰寫,並須顧及學生隱私。學生本人、家長或監護人、或學校相

                      關人員欲查閱輔導紀錄時,應視其目的,斟酌訊息揭露之程度,遵守最少量、必要性的
                      揭露原則。


               (五)以紙本或電子檔傳遞或轉移輔導紀錄時,需注意保密措施。
               (六)因輔導相關會議而提供資料時,應審慎評估會議性質,考量訊息揭露之程度,並應注意

                      維護學生隱私,進行必要之處理。會議過程中,應有相關措施防止書面資料外流及資訊

                      外洩,如將出席人員及資料編號、專人回收、提醒與會人員保密等。

               (七)因評鑑而提供資料時,應注意維護學生隱私,進行必要之處理,不揭露足以辨識學生個
                      人身分之學生資料。






                               智慧小提醒:導師能否要求了解諮商晤談內容?


                       在學校場域裡,導師是學生在校互動密切的重要他人,是學生在校的主要照顧者。

                   輔導人員在接案時,對於受輔學生與導師的關係宜先有所了解,同時也有心理預備導
                   師可能會提出對晤談訊息了解之要求。導師提出此等要求的背後動機,可能是想透過

                   輔導人員得到受輔學生更多的資訊、想了解受輔學生的輔導進展情形、或受輔學生對

                   於某事件的說法是否一致、對於導師處理或管教方式的感受、對於個人行為是否有所

                   反省等,因此,當輔導人員在接到導師提出想要知道輔導人員與受輔學生的諮商晤談
                   內容要求時,可以先了解導師的需求與動機為何,在學生同意的隱私揭露程度範圍內,

                   評估訊息揭露的程度,與導師進行討論。另一方面,輔導人員應適時跟受輔學生說明

                   保密的限制,討論對導師的訊息揭露程度,讓受輔學生了解導師的角色與對其解決問

                   題可能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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