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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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從輔導工作中可以獲得什麼?我想獲得什麼?
(二)我需要得到學生的回饋或別人的肯定來確認我的價值嗎?
(三)當學生處於低落或沮喪的情緒中,我會想要讓他盡快振作起來?還是避開處理這些負面
情緒?或是其他?
(四)當我對輔導工作感到無力時,尤其當學生狀況沒有進步時,我如何自處?
(五)我是否有未處理的內在衝突或某些價值觀,使我無法幫助學生處理某些特定困擾?
輔導人員需覺察自身對於某些議題的態度及價值觀會如何影響輔導工作,例如暴力問題、
性議題、同性戀議題、新住民議題或自殺議題等。受輔學生對於輔導人員的態度與價值觀也相
當敏感,輔導人員有責任避免讓自己的價值觀影響輔導過程,造成二度傷害。
三、維護學生隱私權與訊息揭露
輔導人員應了解與學生輔導工作有關之法令規定,評估學生輔導資訊的保密程度與限制,
考量學生的權益,在法令的範圍內維護學生的隱私權,也應適時地向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說明
隱私權維護的範圍與限制。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能需要揭露學生訊息,輔導人員應斟酌情況,
審慎評估學生訊息揭露的目的、時機、程度、對象及方式:
(一)學生有自傷或傷人危機,輔導人員有預警責任時。
(二)學生有損及自己或他人學習、受教、身體自主、人格發展權益之事實時。
(三)主管、導師、家長或監護人要求了解輔導情形時。
(四)法院要求出庭或提供相關輔導資料時。
(五)依法進行責任通報或轉銜通報時。
(六)校內召開相關輔導會議如:個案會議、個案研討會、認輔會議、成績審查會議、轉銜會
議等。
(七)與校內外資源合作時,如導師、學務人員、社工師。
(八)轉介時。
(九)輔導職務需要代理時。
(十)輔導工作評鑑時。
在揭露學生訊息時需顧及以下幾點原則:
(一)輔導人員在執行輔導工作時,應事先或適時地向學生、家長或法定代理人說明輔導過程
中所獲知之資訊有保密的範圍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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