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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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中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國中階段的學生為未成年人,應尊重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合法監護權,在執行輔
導工作時,適時提供訊息並徵求其意見。在實務執行上,建議先透過電話或家庭訪問與父母、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討論受輔學生狀況,並提出可能的輔導措施,說明輔導措施的目的與內 第四章
容、可能的獲益與限制等,徵求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同意,並記錄在輔導紀錄中。
一般來說,多數家長並不反對學校提供更多輔導資源,家長的疑慮常是擔心學生被貼標 介入性輔導
籤、揭露家庭秘密、否定親職功能、監護權訴訟或是特殊家庭動力關係等,輔導人員應針對家
長的疑慮加以深入了解、澄清,評估以適當的策略溝通及介入,以取得家長的同意。無論如何,
讓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知悉子女接受輔導並同意子女受輔是必要的,但在實務執行上則
可以有許多彈性的做法。如提供家長同意書、在個案會議中取得家長之同意並列入會議紀錄、
或是經由電話聯繫取得家長同意等。
貳 輔導人員之責任
輔導人員的倫理責任包括:提供合宜的輔導計畫與資源,覺知個人的需求、能力限制及價
值觀,維護學生隱私權,維持適當的輔導關係與界限,以及提升專業知能。
一、提供合宜的輔導計畫與資源
輔導人員應本於專業,適當評估學生問題,提供適合學生身心狀況及發展階段的輔導計
畫,訂定具體的輔導目標、策略與輔導措施。
輔導人員應形成團隊合作之工作模式,適當評估學生的問題與需求,並連結學生家長或監
護人及校外資源,進行適切溝通與合作,以共同協助學生。校內輔導團隊可以透過行政程序或
個案會議討論,建立團隊合作默契與規範,確立事件處理流程與分工、相關人員訊息揭露的程
度與限制,以及責任歸屬等共識。連結校外資源時,應提供必要的資訊讓學生、家長或法定代
理人在知情的情況下決定。
輔導人員應了解相關法規的責任通報規定,知悉應通報之情事時,須依法令規定進行通
報,若專業判斷與法令規定相衝突時,宜向主管或專業人士尋求督導或諮詢,討論解決之道。
進行通報前,應考量通報對學生及其家庭的影響,視情形向學生、家長或相關人員進行必要之
說明,將通報視為資源的介入,並討論如何因應通報後的發展。通報後應持續追蹤,陪伴學生
因應後續發展的情形,提供學生必要之協助。
二、覺知個人需求、能力限制與價值觀
輔導人員的個人心理需求、能力限制及價值觀都會影響輔導工作,個人需求或價值觀皆隱
隱存在於輔導人員的言行舉止中,輔導人員應覺察自己的個人需求,避免將個人需求置於學生
輔導之上,利用學生滿足個人需求。在實務工作中,可以從以下幾個問題不斷自我省思,提升
對個人需求的自我覺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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