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心輔手冊-國中版
P. 129

國 民 中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國中階段的學生為未成年人,應尊重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合法監護權,在執行輔

               導工作時,適時提供訊息並徵求其意見。在實務執行上,建議先透過電話或家庭訪問與父母、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討論受輔學生狀況,並提出可能的輔導措施,說明輔導措施的目的與內                                                              第四章

               容、可能的獲益與限制等,徵求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同意,並記錄在輔導紀錄中。

                    一般來說,多數家長並不反對學校提供更多輔導資源,家長的疑慮常是擔心學生被貼標                                                           介入性輔導
               籤、揭露家庭秘密、否定親職功能、監護權訴訟或是特殊家庭動力關係等,輔導人員應針對家

               長的疑慮加以深入了解、澄清,評估以適當的策略溝通及介入,以取得家長的同意。無論如何,
               讓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知悉子女接受輔導並同意子女受輔是必要的,但在實務執行上則

               可以有許多彈性的做法。如提供家長同意書、在個案會議中取得家長之同意並列入會議紀錄、
               或是經由電話聯繫取得家長同意等。



                貳    輔導人員之責任



                    輔導人員的倫理責任包括:提供合宜的輔導計畫與資源,覺知個人的需求、能力限制及價

               值觀,維護學生隱私權,維持適當的輔導關係與界限,以及提升專業知能。
               一、提供合宜的輔導計畫與資源

                    輔導人員應本於專業,適當評估學生問題,提供適合學生身心狀況及發展階段的輔導計
               畫,訂定具體的輔導目標、策略與輔導措施。

                    輔導人員應形成團隊合作之工作模式,適當評估學生的問題與需求,並連結學生家長或監

               護人及校外資源,進行適切溝通與合作,以共同協助學生。校內輔導團隊可以透過行政程序或
               個案會議討論,建立團隊合作默契與規範,確立事件處理流程與分工、相關人員訊息揭露的程
               度與限制,以及責任歸屬等共識。連結校外資源時,應提供必要的資訊讓學生、家長或法定代

               理人在知情的情況下決定。

                    輔導人員應了解相關法規的責任通報規定,知悉應通報之情事時,須依法令規定進行通
               報,若專業判斷與法令規定相衝突時,宜向主管或專業人士尋求督導或諮詢,討論解決之道。
               進行通報前,應考量通報對學生及其家庭的影響,視情形向學生、家長或相關人員進行必要之

               說明,將通報視為資源的介入,並討論如何因應通報後的發展。通報後應持續追蹤,陪伴學生
               因應後續發展的情形,提供學生必要之協助。

               二、覺知個人需求、能力限制與價值觀

                    輔導人員的個人心理需求、能力限制及價值觀都會影響輔導工作,個人需求或價值觀皆隱
               隱存在於輔導人員的言行舉止中,輔導人員應覺察自己的個人需求,避免將個人需求置於學生

               輔導之上,利用學生滿足個人需求。在實務工作中,可以從以下幾個問題不斷自我省思,提升
               對個人需求的自我覺察。







 119                                                                                                            120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