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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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小提醒:校長能否要求閱覽輔導紀錄?
以推動輔導工作的最高組織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來說,校長為主任委員,是學生
輔導工作的領導者。身為首長,校長對學校事務必須承擔領導責任。當遇有重大事件,
或家長、監護人對於學校處理作為有疑義而透過外部機制申訴,校長皆負有回應教育
主管機關或媒體之責。因此,若校長認為有必要,以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的
身分,得要求了解學生輔導工作的具體內容,一者可掌握重大個案的輔導概況,一者
能透過閱覽輔導紀錄作為行政督導機制,以提升輔導效能與輔導人員之積極作為。
在維護學生隱私權的倫理要求及顧及行政倫理的前提下,輔導人員可以透過輔導
主任了解校長閱覽輔導紀錄之目的與動機,以評估訊息揭露的程度。建議各校可以建
立定期以密件方式陳閱輔導工作日誌或摘要紀錄的機制,使校長平日即可掌握輔導人
員的工作情形,以及學校重要個案的處理情形。此外,發生通報事件或重大事件時,
輔導人員應立即向主管及校長口頭說明並討論處理機制,其後也應向主管及校長說明
後續處理情形,讓校長和行政主管能掌握事件的發展與處理情形。
智慧小提醒:訪視或評鑑時成果/成效如何呈現?
是否需要放個案紀錄?
外部或自我評鑑過程可以引導專業成長並促進專業效能,但接受校務評鑑或輔導
相關工作訪視時,在維護學生隱私權的倫理要求下,如何呈現輔導工作的成效,輔導
資訊揭露的程度,需輔導人員謹慎評估。
一般來說,評鑑或訪視會有評鑑的指標,可以先向評鑑或訪視的主辦單位了解佐
證資料的最低要求為何,在最低要求的佐證資料中,隱去足以辨識受輔學生個人身分
的資訊。在介入性及處遇性輔導工作成果或成效的呈現上,盡量呈現整理過後的資料,
而非輔導的原始資料;如評鑑或訪視有必要抽查個案紀錄時,輔導人員應事先規劃抽
查流程,在保密、資料安全的空間及情境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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