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8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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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處遇性輔導工作與跨專業合作
一般而言,經導師觀察與輔導後,學生問題仍未見改善時,便建議轉介至校內輔導處
(室),由輔導處(室)人員與導師合作進行介入性輔導工作;當輔導人員已積極提供介入性
輔導服務,也整合校內資源介入,然而受輔學生的問題仍未能有效改善、或具有法定通報需求
時,便是處遇性輔導工作發揮功能的時機。所謂「處遇性輔導」,乃是一種建基在發展性與介
入性輔導的基礎上,以受輔學生為中心,運用校外資源,所提供符合其特殊需求的輔導處遇服
務,常見之各類校外資源如圖 5-1 。
各縣市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社政系統 教育系統
( 含社會局〔處〕、家防 ( 含特教資源中心、家庭
中心、社區行政中心、 教育中心、中介 / 多元
社福單位 ) 處遇性輔導 教育、校外會 )
校外資源
司法警政系統 衛政醫療系統
( 含警察局、少輔會、 ( 含衛生局、社區心衛
婦幼隊、少年法庭 ) 中心、健康服務中心、
精神醫療院所、毒品危
勞動局、村里長、 害防制中心、私人諮商
臨床診所 )
部落及其他社區
資源
圖 5-1 學校處遇性輔導相關資源
壹 處遇性受輔學生之辨識、通報、轉介與處遇原則
具體而言,如何適切尋求與運用校外資源,以及進行資源服務的調配與分工合作,就是處遇
性輔導工作的重點,其具體做法詳細說明如後,表 5-1 彙整受輔學生的處遇性輔導原則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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