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0 - 心輔手冊-國中版
P. 140

表 5-1  受輔學生的處遇性輔導原則(續)


                    個案辨識                   通報              可轉介單位                      處遇原則

                 疑似精神疾患             若有自傷傷人的情             各縣市衛政系統之             輔導人員可以先進行評估,
                                    況,則需進行校安             精神醫療機構、心             並適時告知家長,轉介身心
                 (憂鬱、躁鬱、
                                    通報。                  理衛生中心、輔諮             科醫師並諮詢等。
                 強迫症等身心症)
                                                         中心。


                 觸法行為或曝險            依各縣市相關規定             各縣市政府校外會、 學生若在校外從事觸法行為,
                 之虞                 執行。                  社會局、警察局、             可請教育局(處)的校外會

                                                         衛生局、毒品危害             以及當地少年隊、婦幼隊、
                                                         防制中心、少年輔             警察分局協助處理。
                                                         導委員會、輔諮中
                                                         心、精神醫療單位、

                                                         相關社福機構等。


                 逃家、中輟              依各縣市相關規定             各縣市政府校外會、 輔導人員配合協助輔導、當
                                    執行。                  社會局、警察局、衛            地少年隊、婦幼隊、警察分

                                                         生局、毒品危害防制            局可協助處理。
                                                         中心、少年輔導委員
                                                         會、輔諮中心、相關
                                                         社福機構等。



                 物質濫用、藥物            依各縣市相關規定             各縣市政府校外會、 可請教育局(處)的校外會、
                 濫用                 執行。                  社會局、警察局、             輔諮中心專輔人員配合協助
                                                         衛生局、毒品危害             輔導;須注意不同類型毒品

                                                         防制中心、少年輔             有不同的處理流程;建議依
                                                         導委員會、輔諮中             照濫用或成癮程度進行諮詢、
                                                         心、精神醫療單位、            資源連結或轉介。
                                                         相關社福機構等。



                 學習障礙、情緒            各縣市特殊教育資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或輔導人
                 障礙或其他障礙            訊網連結教育部特             各醫療院所兒童心             員可因應特殊需求,先進行

                 類別                 殊教育通報網。              智科、大專院校特             相關評估,需轉介時應先徵
                                                         殊教育中心等等。             得家長同意。











     131                                                                                                                                                                                                                               132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