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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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中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表 5-1  受輔學生的處遇性輔導原則


                    個案辨識                   通報               可轉介單位                     處遇原則
                                                                                                                     第五章
                有生活適應及心理            依各縣市相關規定             各縣市輔諮中心。             轉介時,學校需依各縣市規

                困擾(如:厭食、            執行。                                       定填寫轉介單、提供相關資
                                                                                                                     處遇性輔導
                暴食、焦慮、憂鬱                                                      料。建議輔導人員擔任個案
                情緒等)之學生,                                                      管理者,與導師及專業輔導

                經介入性輔導仍無                                                      人員保持良好溝通合作,並

                法有效協助者                                                        得視需要與家長合作。





                高風險 / 脆弱家庭、 教育人員因執行業                     各 縣 市 社 會 局          進行評估開案,提供相關協
                兒少保護個案(兒            務時發現家暴及性             (處)、家庭暴力             助。目睹家暴兒少個案,社
                童虐待、家庭暴             侵害(性騷擾)事             暨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會局以知會單通知學校協助
                力)                  件等,應於知悉後             心、家庭教育中心、 關懷。
                                    24 小時內,利用傳           輔諮中心。

                                    真或至內政部「社
                                    會安全網—關懷 e

                性侵害、性騷擾、            起來」網站進行法                                  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評估開
                性霸凌、性剝削             定責任通報。                                    案,提供相關協助。




                有自殺、自傷意念            學校校安通報、衛             各縣市衛政系統之             第一線處理單位:
                (企圖行為)              生福利部「衛生局             精神醫療機構、心
                                                                              衛生局:醫療資源。
                                    所網路便民服務資             理衛生中心、自殺
                                                                              警察局:社區秩序維護之公
                                    料系統—自殺防治             防治中心、輔諮中
                                                                              權力。
                                    通報系統」,依各             心。
                                    縣市相關規定執行                                  消防局:到院前緊急救護。

                                    通報或申請轉介。                                  社會局:提供急難救助與家
                                                                              庭服務及支持性服務。


                                                                              其他民間資源:自殺防治電
                                                                              話諮詢或個案輔導。

                                                                              社區醫療院所:到院救護及
                                                                              個案輔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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