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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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中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表 5-3  社區專業人力資源服務內容舉隅一覽表


                 專業人員                                服務內容                                   法源依據                     第五章


                             1.  一般心理狀態與功能之心理衡鑑。

                             2.  心理發展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處遇性輔導
                             3.  認知、情緒或行為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諮商        4.  社會適應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心理師法》
                  心理師        5.  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90 年11 月21 日
                                                                                              修正)
                             6.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諮商心理業務。
                             (前項第五款之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及照會或醫囑為
                                之。)




                             1.  一般心理狀態與功能之心理衡鑑。
                             2.  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之心理衡鑑。
                             3.  心理發展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4.  認知、情緒或行為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臨床        5.  社會適應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心理師法》
                  心理師        6.  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90 年11 月21 日
                                                                                              修正)
                             7.  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之心理治療。
                             8.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臨床心理業務。
                             (前項第六款與第七款之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及照會
                                或醫囑為之。)




                             1.  提供學生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2.  支援學校輔導嚴重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之學生。
                             3.  支援學校嚴重個案之轉介及轉銜服務。

                             4.  支援學校教師及學生家長專業諮詢服務。
                 輔諮中心        5.  支援學校辦理個案研討會議。
                 專輔人員                                                                     《學生輔導法》
                 ( 社工師 )     6.  支援學校處理危機事件之心理諮商工作。                                      (103 年11 月12 日
                                                                                              公布)
                 ( 心理師 )     7.  進行成果評估及嚴重個案追蹤管理。
                             8.  協調與整合社區諮商及輔導資源。
                             9.  協助辦理專業輔導人員與輔導人員之研習與督導工作。

                             10. 統整並督導學校適性輔導工作之推動。
                             11. 其他與學生輔導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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