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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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3  社區專業人力資源服務內容舉隅一覽表(續)


                 專業人員                                服務內容                                   法源依據


                             1.  行為、社會關係、婚姻、家庭、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
                                心理評估與處置。
                             2.  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
                             3.  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
                             4.  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整合、運用與轉介。
                   社會                                                                    《社會工作師法》
                  工作師        5.  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於衛生、就業、教育、司法、國防                               (107 年12 月19 日
                (社工師)           等領域執行。                                                        修正)
                             6.  社會福利方案之設計、管理、研究發展、督導、評鑑與教
                                育訓練等。
                             7. 人民社會福利權之倡導。
                             8.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領
                                域或業務。


                  精神科        執業場所為醫院,對患者進行各項精神疾病、精神官能症等診
                   醫師        斷以及藥物治療。只有精神科醫師可以做「診斷」以及「開藥」。


                             1. 針對兒童、青少年身心困擾問題,許多醫院設有兒童心
                                智科,透過專業診斷、治療與訓練予以協助。
                兒童心智科        2. 兒童心智科醫師亦與家庭、學校合作,協助孩子與家長
                   醫師           解決生活中的身心問題。
                             3. 服務類別包括: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幼兒自閉症、情緒
                                困擾與障礙、發展遲緩及精神疾病等項目。



                             1.  於各縣市教育局處特教資源中心,或大專院校特教諮詢中                                《特殊教育相關
                 特殊教育           心或專線所聘用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
                 相關工作                                                                     專業人員及助理
                                                                                          人員遴用辦法》
                   人員        2.  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及其教師與家長專業鑑定、服務、安
                                置、教學與輔導資源等服務。                                                第2 條規定


                             1.  執行少年行為偏差輔導服務工作。

                             2.  辦理少年法令常識、親職教育等宣導及各項少年團體輔導
                                活動。
                             3.  區域內相關機關團體協調聯繫,合作辦理協調會報或少年
                  少輔組           犯罪防治等工作。                                                   少年輔導委員
                  社工員                                                                       會相關規定
                             4.  辦理志工招募與管理。
                             5.  指導志工協助從事少年輔導服務等相關知能。
                             6.  執行其他有關少年輔導事項工作。

                             7.  執行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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