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1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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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中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第三節 社區輔導資源與學校的合作
在處遇性輔導工作的過程中,學校輔導團隊有許多與校外其他專業人員合作的機會,輔導 第五章
教師需要知道受輔學生的資源需求,也要了解社區中有哪些資源可供運用。除了上一節介紹的
各縣市輔諮中心外,在社區當中尚有許多政府所屬輔導資源,包括教育系統資源、社政系統資
處遇性輔導
源、衛政系統及醫療機構、警政系統及法務系統資源,以及其他在地社區資源等。以下將就重
要資源系統之服務對象、轉介程序與相關資源合作概況進行介紹。
壹 教育系統資源
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規定,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皆有成立特殊教育
資源中心。目前各校需要輔導專業協助的學生中,不乏具特教身分者,所以特教資源中心也是
學校輔導團隊的重要諮詢單位,主要提供的服務有:鑑定安置、測驗工具、通報諮詢、教具輔
具、圖書資料、知能研習、活動辦理、資訊推廣與諮詢服務。
二、家庭教育中心
雖然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資源不盡相同,大致會提供親職教育、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婚
姻教育、失親教育、倫理教育、多元文化教育、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等服務。學校可諮詢各縣
市家庭教育中心或致電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412-8185 )進行了解,多加運用家庭教育中心
的各項資源。
此外,教育部為強化家庭功能,協助父母扮演適當親職角色,推動「建構最需要關懷家庭
輔導網絡」計畫,依下列評估指標作為是否需轉介該縣市「家庭教育中心」進行家庭訪視與輔
導之對象,包括:
(一)重大違規兒童少年,而家長在教育上無法施力者。
(二)兒童少年有中輟之虞,或經常性中輟。
(三)家長疏於照顧,使得兒童少年未獲得適當家庭教育者。
學校可以在家長同意下,申請「建構最需要關懷家庭輔導網絡」。由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
指派輔導志工/督導進行電話聯絡,或親自至校了解狀況、評估開案。
三、多元教育輔導措施
因應許多學生在學習上呈現適應不良的狀況,教育部也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各種多元型態的
中介教育措施,詳如表 5-6 。
(一)服務對象
多元教育輔導措施的服務對象為中輟復學生,其目的在於透過提供轉銜適應的多元教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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