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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中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貳    勞政及社政系統資源


                    勞政系統包括各縣市政府勞動局就業服務處、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等資源,在處遇性輔導                                                          第五章

               工作中,當家長有需求或是對 18 歲以下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進行關懷扶助時,都是可以連結
               運用的重要資源。
                                                                                                                     處遇性輔導
                    社政系統資源的範疇相當廣泛,包含各縣市社會局處、家暴與性侵害防治中心等,舉凡

               兒童與少年福利、婦女、身心障礙、單親、新移民、老人、家暴與性侵害,與其他社會救助

               事項,均屬可運用社政系統資源的範圍。其中與學校輔導工作關係最為密切者,應屬與兒童
               及少年福利與保護、家暴與性侵害防治之相關通報與協助事項。輔導教師如能對社政系統有

               所了解,便能在協助受輔學生時,針對其困境,引進適當社會福利資源,給予最適切的處遇
               性輔導服務。

                    輔導處(室)與社政系統的合作,依據 102 年 4 月 12 日教育部修正頒布之《各級學校及
               幼稚園通報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說明如下。

               一、法定責任通報

                    依據《國民中小學學生保護輔導工作流程》(圖 5-8 ),學校須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
               權益保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中之兒童與青少年保護事項,分別進行法定責任通報。

               (一)個案類型
                   1.  遭遺棄、身心虐待。

                   2.  強迫或引誘自殺行為。
                   3.  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

                   4.  強迫猥褻行為或性交。

                   5.  利用兒童少年犯罪或不正當行為。
                   6.  遭受其他傷害之行為。

                   7.  兒童少年有受性剝削之虞者。

               (二)通報流程
                   1. 24 小時通報:以傳真或網路進行法定責任通報(內政部「社會安全網 - 關懷 e 起來」網

                      站),填寫「各類校安事件告知單」並依循校內通報機制協助責任通報之校安通報。

                   2.  啟動校園危機處理機制:包括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家內亂倫與家暴事件除外)、危機介
                      入(情緒支持與心理諮商)、啟動危機小組會議、指定專人對外發言等。

                   3.  輔導人員確認社政單位聯繫窗口,協助相關事宜並持續提供受輔學生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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