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4 - 心輔手冊-國中版
P. 164

二、脆弱家庭(舊稱高風險家庭)通報

               (一)  脆弱家庭定義

                      脆弱家庭是依據行政院 107 年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內容定義,指家庭因貧窮、犯
                      罪、失業、物質濫用、未成年親職、有嚴重身心障礙兒童需照顧、家庭照顧功能不足等

                      易受傷害的風險或多重問題,造成物質、生理、心理、環境的脆弱性,需多重支持與服
                      務介入之家庭。

               (二)  受輔學生類型

                      是指上述脆弱家庭中有年齡未滿 18 歲以下之在學學生,並符合:

                   1.  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帶年幼子女與無婚姻關係人
                      同居、或有離家出走之念頭者等,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

                   2.  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卻未就醫或未持續就
                      醫,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

                   3.  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有自殺風險個案,尚未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
                      童及少年自殺行為,惟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此類型個案另需

                      轉介學校所屬縣市政府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或自殺防治中心。

                   4.  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
                      者功能。

                   5.  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因素,所形成之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以致
                      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

                   6.  負擔家計者因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因
                      素,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

                      者功能。

               (三)通報流程
                      進行法定責任通報時,應依據下列流程(圖5-8 ):

                   1.  傳真或網路通報內政部「社會安全網 - 關懷 e 起

                      來」網站。
                   2.  進行校園安全通報機制,校內通報單位為學務處。

                   3.  啟動校園輔導機制:包括進行家庭訪問、輔導處

                      (室)列入高關懷輔導對象、確認社政單位回復
                      情形,並視狀況進行轉介或連結其他資源等。












     155                                                                                                                                                                                                                               156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