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7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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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中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參 衛政系統及醫療資源
當受輔學生有藥物濫用、自傷或自殺之虞,或發現有精神疾病的可能性時,須依規定進行 第五章
相關通報或轉介社區醫療資源進行評估,以取得進一步的協助。
一、服務對象為受輔學生
處遇性輔導
(一)學校遇學生有自傷自殺之虞或事實,皆須先行校安通報並可視需要轉介至「自殺防治中
心」。受輔學生如有精神科診斷者,若需進行諮商服務,應請醫生開具「醫囑照會單」。
輔導處(室)應將之列為高關懷輔導對象,並依其情節輕重,安排適當介入措施,以增
加其保護因子,降低其危險因子。
(二)若發現受輔學生自殺意念強烈,可運用簡式健康量表(BSRS )評估,若達高自殺風險
標準,除通報高風險個案外,應立即介入進行危機處理與輔導。
(三)對於有自殺企圖之學生個案,各縣市衛生局自殺防治中心會進行資料登錄,各縣市衛生單
位評估後,與學校輔導系統共同商議可行的介入方式,以及協助提供醫療資源並進行轉介。
二、服務對象為學生家長
倘發現有學生家長有自殺計畫或自殺行為,可評估轉介各縣市衛生局自殺防治業務單位或
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諮詢單位予以協助。在協助時,衛政單位會請通報人填寫自殺風險轉介單;
並於接受轉介單後 3 個工作天內回覆轉介機關(構)評估收案與否。
三、藥物濫用防制
除相關醫療院所外,各縣市政府皆設有「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簡稱毒防中心),結合民
間資源,致力於反毒、拒毒及法治教育宣導,針對不幸染毒之個人與家庭也有協助戒毒之資源。
智慧小提醒:如何評估、協助疑似精神疾患學生
在校內也時常遇到學生疑似患有憂鬱、躁鬱、過動、強迫症、對立性反抗疾患
的情形,輔導教師可以做初步評估,並適時告知家長,轉介身心科/精神科/兒童
心智科醫師諮詢。參考做法如下 :
1. 查閱 DSM-5 (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但不宜武斷下判斷。
2. 諮詢身心科/精神科/兒童心智科醫師。
3. 和家長溝通孩子的狀況。
4. 轉介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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