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8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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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警政及法務系統資源
當學生有參加不良組織、時常逃學逃家、吸食毒品等嚴重偏
差行為時,學校可與警政及法務系統合作,引導學生走回正途。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
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當少年觸犯下列事件時,由少年法院
依法處理之。但若少年尚未觸法、有曝險之虞者,則可考慮與縣 「少年事件處理法 QR code 」
市所屬少年輔導委員會合作,合作方式可參考表 5-7 。
表 5-7 學校與警政及法務系統的合作方式
少年現況 與警政系統及法務系統合作
與少年之少年保護官保持連繫,了解個案保護管
束及開庭狀況,並主動告知受輔學生在校表現及
A.
出缺席情形。若受輔學生因開庭需要,由法官或
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保護官調用輔導紀錄,依公文給予輔導紀錄,但
因保密原則,僅依公文要求給予摘要。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 主動了解受輔學生攜帶刀械情形,請警察單位加
B. 帶刀械者。 強注意及勸導。
少年有右列情形之一,
應依少年之性格、成長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 主動了解受輔學生吸食或施打菸毒或麻醉藥品以外
環境、經常往來對象、 麻醉藥品以外之迷 之迷幻物品之情形,加強驗尿,請警察單位加強注
參與團體、出入場所、 幻物品者。 意及勸導。
生活作息、家庭功能、
就學或就業等一切情狀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
而為判斷。 主動了解受輔學生之生活現況與行為意圖,若有
未遂而為法所不罰
不法情事,請警察單位加強注意及勸導。
之行為者。
◎參考來源:整理自《少年事件處理法》及其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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