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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中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智慧小提醒:中輟輔導相關資源整合的重要性
                                                                                                                     第八章
                       由於中輟之虞、長期缺課或中途輟學學生之成因複雜,所需整合合作之校外系統資源極
                   廣,學校實務現場常遇到「一位中途輟學學生」可能會有「多方資源介入」的情況,例如同
                                                                                                                     適性輔導
                   時有家防社工或脆弱家庭社工的服務、同時有強迫入學委員會相關人員或少年隊到家關心,
                   輔導人員需要透過主動聯繫、電訪等方式與相關資源合作,若少了「資源整合」的動作,則

                   中輟輔導將會淪為「多頭馬車」或「資源濫用」的混亂。
                       因此,學校行政人員通常會透過召開如個案會議或中輟輔導相關會議,邀請該中途輟學

                   學生之相關資源人力與會,分析中輟原因與討論輔導策略、並進行合作分工及資源整合。有
                   時學校端可能會遭遇邀請校外資源人員到校與會的困難,此時,可依據《學生輔導法》第七
                   條,以公文方式請求相關機關(構)協助,被請求之機關(構)應與配合。也有部分縣市政

                   府已發展定期的跨局處會議來協助中途輟學學生,例如新北市、宜蘭縣市或彰化縣市等教育
                   局(處),透過局(處)端的行政整合力量召開「中輟聯繫會議」,邀請中輟相關業務之公
                   務單位(例如教育、社政、民政及戶政、或警政等)與會參加,以進行中輟輔導系統的橫向
                   聯繫,提高其整合資源之層級。這些縣市的學校也可利用這樣的管道進行資源整合。




                    (2 )當學生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該生導師需先與家長進行聯繫與適當處理做成紀錄。

                         若狀況持續,在前 3 日即應通知相關行政單位酌予進行家庭訪問,必要時可請學務
                         處聯繫警政及民政單位(例如警察局、少年隊或強迫入學委員會)協同家訪。若確
                         定學生未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達 3 天以上,則需填寫中途輟學學生通報表。目前

                         各縣市大部分學校之「中途輟學學生通報表」主責單位為「學務處」,部分學校可
                         能交由「教務處」以合併網路通報工作,或交由「輔導處(室)」以利其第一線掌
                         握中輟學生名單,可先了解所屬學校做法後為之。
                    2.  中輟學生復學
                      依據《強迫入學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學生輔導法》及其施行細則等規定,學校針對

                      中途輟學學生應視其輔導需求,主動提供並整合相關資源以協助其復學適應。學校需召
                      開中輟復學輔導會議並邀請相關人員,共商中輟學生復學安置輔導計畫、復學輔導策
                      略;會議中可研擬該生之中輟復學輔導安置做法,協調相關人員的分工合作、進行資源

                      整合。中輟學生復學輔導策略可能有:
                    (1 )導師與任課教師的班級經營策略、教學彈性評量及學習困難協助方式等。
                    (2 )教務處成績計算或補救教學等學習適應方法、學務處出缺席掌握與輔導管教及生活
                          教育等。
                    (3 )輔導處(室)提供多元彈性教育措施、認輔教師、輔導教師及專輔人員的諮商輔導

                          處遇,或與校外相關資源聯繫整合分工合作方式。
                    (4 )其他資源單位的分工及合作方式(例如少年隊持續關注其曝險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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