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6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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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
導師電話聯繫了解原因,做適當處理,並做成紀錄
未經請假未到校前三日
由導師會同相關人員進行家庭訪問
必要時請警政及民政單位協助
第四日
一、( 第一節上課前 ) 導師至學務處 / 教務處 填寫中途輟學學生通報表,
校內核章後通報。教務處至教育部中輟通報復學系統網站登錄並行
文強迫入學委員會 ( 正本 ) 。
二、若中輟學生為下列個案,須另行辦理事項 :
( 一 ) 原住民學生,須通報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 二 ) 兒少保或脆弱家庭等個案,由輔導處 ( 室 ) 通知社會局。
【已知行蹤】 【行蹤不明】
由輔導處 ( 室 ) 進行輔導或視個案 尋獲後由教務處至中輟通報及
需求轉介相關資源以協助復學 復學網站勾填尋獲
復學
導師填寫復學通報表送交業務承辦人核章
教務處至中輟通報復學系統網站登錄且將
中途輟學學生復學通報表
正本函送區強迫入學委員會結案
輔導處 ( 室 ) 視狀況召開中輟生鑑定安置輔導會議評估
進行復學後續輔導或優先列為認輔或高關懷對象
圖 8-1 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處理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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