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6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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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




                                    導師電話聯繫了解原因,做適當處理,並做成紀錄



                                                 未經請假未到校前三日
                                            由導師會同相關人員進行家庭訪問
                                              必要時請警政及民政單位協助





                        第四日
                        一、( 第一節上課前 ) 導師至學務處 / 教務處  填寫中途輟學學生通報表,
                             校內核章後通報。教務處至教育部中輟通報復學系統網站登錄並行
                             文強迫入學委員會 ( 正本 ) 。

                        二、若中輟學生為下列個案,須另行辦理事項 :
                             ( 一 ) 原住民學生,須通報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 二 ) 兒少保或脆弱家庭等個案,由輔導處 ( 室 ) 通知社會局。





                           【已知行蹤】                                              【行蹤不明】
                  由輔導處 ( 室 ) 進行輔導或視個案                                  尋獲後由教務處至中輟通報及
                    需求轉介相關資源以協助復學                                            復學網站勾填尋獲


                                             復學




                                        導師填寫復學通報表送交業務承辦人核章




                                        教務處至中輟通報復學系統網站登錄且將

                                                中途輟學學生復學通報表
                                             正本函送區強迫入學委員會結案




                                  輔導處 ( 室 ) 視狀況召開中輟生鑑定安置輔導會議評估
                                     進行復學後續輔導或優先列為認輔或高關懷對象


                                 圖 8-1  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處理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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