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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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學校輔導工作組織
學校輔導工作組織的形成,乃基於各項教育與輔導法規。熟稔相關法規精神與內容,有助
於快速了解學校輔導工作組織的編制及運作方式。《學生輔導法》明訂高中職以下學校須設置
並執行「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並透過委員會運作,促進行政單位及全校教師的合作和支援,
共同落實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壹 學校輔導工作組織的相關法規
因應社會變遷需求與國家教育政策,學校輔導工作相關的法規亦歷經多番立法與修法過
程,以下列出訂有學校輔導工作組織相關內容之法規:
一、《國民教育法》 (105 年 06 月 01 日修正)。
二、《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105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三、《學生輔導法》 (103 年 11 月 12 日公布)。
四、《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104 年 10 月 15 日公布)。
五、《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107 年 07 月 06 日修正)。
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107 年 12 月 06 日修正)。
本章依學校輔導工作組織的「編制」及「運作」兩部分,彙整與摘要上列相關法規條文於
附錄 2-1 。詳細法規內容可透過「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實際運作時,須遵循學校輔導組織
與各縣市政府規範,並依據學校本位發展需求調整。
一、輔導工作組織編制相關法規
列出國中輔導處(室)及其人員的編制之法規面向,多與輔導工作組織編制規定及輔導人
員員額編制規定有關;包含輔導處(室)的行政人員編制規定,以及專任輔導教師(以下簡稱
專輔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簡稱專輔人員)之員額規定。
二、輔導工作組織運作相關法規
列出國中階段輔導處(室)運作方式之法規面向,多與推動學生輔導工作之運作有關;包
含學校須設置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並召開相關會議,以及需視學生需求提供發展性、介入性及
處遇性輔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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