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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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學校輔導工作組織的運作
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8 條,學校應設置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統整學校各單位及其他相
關資源、訂定學生輔導工作計畫,以規劃與辦理學生輔導工作相關活動,是以學校輔導工作組
織乃據此規定運作以推動學生輔導工作,有關其設置與運作方式說明如下。
一、設置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
學生輔導工作計畫是學生輔導工作的藍圖,而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則是將藍圖點石成金的
重要推手。學校在研擬學生輔導工作計畫草案後,需透過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的設置及召開以
進行統籌、規劃全校性學生輔導工作。以下就學校設置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之委員編制、工作
任務及執行方式進行說明。
(一)委員編制
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8 條規定,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應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
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學校行政主管、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教師代表、職員工代
表、學生代表及家長代表聘兼之,國民中學得視實際情況免聘學生代表;任一性別委員
人數則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圖 2-2 呈現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的委員編制狀況,
提供學校設置之參考。
行政主管:教務主任、學務主任或總務主任等
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
主任委員 執行秘書
教師代表:年級導師、領域召集人或特教教師等
(校長) (輔導主任)
職員工代表:護理師、警衛等
家長代表:家長會委員等
圖 2-2 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委員編制參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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