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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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學校輔導工作組織的運作


                    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8 條,學校應設置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統整學校各單位及其他相

               關資源、訂定學生輔導工作計畫,以規劃與辦理學生輔導工作相關活動,是以學校輔導工作組
               織乃據此規定運作以推動學生輔導工作,有關其設置與運作方式說明如下。


               一、設置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

                    學生輔導工作計畫是學生輔導工作的藍圖,而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則是將藍圖點石成金的
               重要推手。學校在研擬學生輔導工作計畫草案後,需透過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的設置及召開以

               進行統籌、規劃全校性學生輔導工作。以下就學校設置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之委員編制、工作
               任務及執行方式進行說明。


               (一)委員編制

                      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8 條規定,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應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
                      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學校行政主管、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教師代表、職員工代

                      表、學生代表及家長代表聘兼之,國民中學得視實際情況免聘學生代表;任一性別委員
                      人數則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圖 2-2 呈現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的委員編制狀況,

                      提供學校設置之參考。






                                                     行政主管:教務主任、學務主任或總務主任等





                                                     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




                 主任委員             執行秘書
                                                     教師代表:年級導師、領域召集人或特教教師等
                 (校長)          (輔導主任)




                                                      職員工代表:護理師、警衛等




                                                      家長代表:家長會委員等



                                      圖 2-2    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委員編制參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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