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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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中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貳 學校輔導工作組織的編制
學校輔導人員需要走出輔導處(室)與學校系統相關人員合作,因此了解學校行政組織與 第二章
輔導工作組織的編制,對剛進入學校場域的輔導人員而言,是實務工作中重要且優先的事項。
學校輔導工作組織運作
一、學校行政組織的編制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8-1 條及第 10 條規定:國民中學可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學
生事務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 1 人及職員若干人;應設輔導處(室)或輔導
教師,若設輔導處(室)則置主任 1 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
中更進一步說明:各處(室)之下得設組,並將各行政處室掌理事項明列之。例如,以一所學
校規模至少 30 班之國民中學,其學校行政組織編制如圖 2-1 所示。
校 長
輔導處
教 務 處 學 務 處 總 務 處 會 計 室 人 事 室
(室)
教 學 組 訓 育 組 輔 導 組 事 務 組
資 訊 組 生 教 組 資 料 組 出 納 組
註 冊 組 體 育 組 特 教 組 文 書 組
設 備 組 衛 生 組
圖 2-1 國民中學學校行政組織架構圖(以 30 班規模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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