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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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中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貳    學校輔導工作組織的編制


                    學校輔導人員需要走出輔導處(室)與學校系統相關人員合作,因此了解學校行政組織與                                                          第二章

               輔導工作組織的編制,對剛進入學校場域的輔導人員而言,是實務工作中重要且優先的事項。

                                                                                                                     學校輔導工作組織運作
               一、學校行政組織的編制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8-1 條及第 10 條規定:國民中學可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學

               生事務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 1 人及職員若干人;應設輔導處(室)或輔導
               教師,若設輔導處(室)則置主任 1 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

               中更進一步說明:各處(室)之下得設組,並將各行政處室掌理事項明列之。例如,以一所學

               校規模至少 30 班之國民中學,其學校行政組織編制如圖 2-1 所示。






                                                       校 長




                                                 輔導處
                  教 務 處          學 務 處                          總 務 處          會 計 室           人 事 室
                                                 (室)


                     教 學 組           訓 育 組          輔 導 組           事 務 組




                     資 訊 組           生 教 組          資 料 組           出 納 組



                     註 冊 組           體 育 組          特 教 組           文 書 組



                     設 備 組           衛 生 組



                                圖 2-1  國民中學學校行政組織架構圖(以 30  班規模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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