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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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會後執行
(1 )輔導處(室)彙整會議紀錄,陳核校長後留存備查並據以執行。
(2 )於學年(期)末統整相關學生輔導工作之成果,進行輔導成效評估及檢視,以供未
來新學年(期)調整學生輔導工作計畫之參考。
二、訂定學生輔導工作計畫
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6 條,學校在推動與執行發展性輔導工作時,為促進學生心理健康、
社會適應及適性發展,須針對全校學生訂定「學生輔導工作計畫」,並據以實施生活輔導、學
習輔導及生涯輔導相關措施。
學生輔導工作計畫為學生輔導工作的藍圖,新學年度開始前,可由輔導處(室)先與各處
室共同研擬學生輔導工作計畫草案,再透過由校長主持之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會議,增修計畫
草案內容、訂定本年度學生輔導工作計畫,整合校內各處室單位及校外相關資源,共同落實推
動學生輔導工作。
學生輔導工作計畫須包含下列項目:
(一)推動依據:明列學校推動學生輔導工所依據的相關法規、教育政策或校內相關學生輔導
工作辦法等。
(二)總體目標:摘要條列學校新學年度學生輔導工作總體目標,該目標能符合學生輔導需求、
校園文化特色及學校輔導願景等。
(三)實施期間及相關時程:學校機構通常以一個學年度為單位,或區分上、下學期,其他相
關詳細各項學生輔導工作時程表,將統整於學校行事曆內並列於相關附件中。
(四)重點工作:以學校整體需求思考,分列學生輔導工作實施架構、各處室參與輔導工作之
實施項目及方式等。將各處室既有與生活輔導、學習輔導及生涯輔導相關的重點工作,
融入輔導工作計畫之實施項目,更能彰顯學校輔導工作團隊的整體性。
(五)執行單位:計畫中需說明各項學生輔導工作的主責單位及人員、協助單位及人員,以及
彼此分工合作方式等。
(六)經費預算:包含支用項目、預算編列、及校內外經費來源的說明等。
(七)成效考核:計畫中可訂定學生輔導工作成效考核標準,做為檢視該學年度的學生輔導工
作推動成效依據,並作為未來調整計畫的參考。
(八)相關附件:可附上學校行事曆、各項學生輔導工作的職掌分工及成效考核表等文件,以
利參與者更易了解該學年度學生輔導工作推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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