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心輔手冊-國中版
P. 34

3.  會後執行

                    (1 )輔導處(室)彙整會議紀錄,陳核校長後留存備查並據以執行。

                    (2 )於學年(期)末統整相關學生輔導工作之成果,進行輔導成效評估及檢視,以供未
                          來新學年(期)調整學生輔導工作計畫之參考。

               二、訂定學生輔導工作計畫

                    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6 條,學校在推動與執行發展性輔導工作時,為促進學生心理健康、

               社會適應及適性發展,須針對全校學生訂定「學生輔導工作計畫」,並據以實施生活輔導、學
               習輔導及生涯輔導相關措施。

                    學生輔導工作計畫為學生輔導工作的藍圖,新學年度開始前,可由輔導處(室)先與各處
               室共同研擬學生輔導工作計畫草案,再透過由校長主持之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會議,增修計畫

               草案內容、訂定本年度學生輔導工作計畫,整合校內各處室單位及校外相關資源,共同落實推

               動學生輔導工作。
                    學生輔導工作計畫須包含下列項目:

               (一)推動依據:明列學校推動學生輔導工所依據的相關法規、教育政策或校內相關學生輔導

                      工作辦法等。
               (二)總體目標:摘要條列學校新學年度學生輔導工作總體目標,該目標能符合學生輔導需求、

                      校園文化特色及學校輔導願景等。

               (三)實施期間及相關時程:學校機構通常以一個學年度為單位,或區分上、下學期,其他相
                      關詳細各項學生輔導工作時程表,將統整於學校行事曆內並列於相關附件中。

               (四)重點工作:以學校整體需求思考,分列學生輔導工作實施架構、各處室參與輔導工作之

                      實施項目及方式等。將各處室既有與生活輔導、學習輔導及生涯輔導相關的重點工作,
                      融入輔導工作計畫之實施項目,更能彰顯學校輔導工作團隊的整體性。

               (五)執行單位:計畫中需說明各項學生輔導工作的主責單位及人員、協助單位及人員,以及

                      彼此分工合作方式等。
               (六)經費預算:包含支用項目、預算編列、及校內外經費來源的說明等。

               (七)成效考核:計畫中可訂定學生輔導工作成效考核標準,做為檢視該學年度的學生輔導工

                      作推動成效依據,並作為未來調整計畫的參考。

               (八)相關附件:可附上學校行事曆、各項學生輔導工作的職掌分工及成效考核表等文件,以
                      利參與者更易了解該學年度學生輔導工作推動規劃。













     25                                                                                                                                                                                                                                 26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