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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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中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壹 辨識與篩選受輔學生
學校三級輔導工作環環相扣,若學校教師能在發展性輔導工作中及早覺察與辨識需要進入 第四章
介入性輔導的學生,就能發揮及早發現、及早介入的效果,大為提升後續的輔導效能與效率。
以下為辨識及篩選介入性輔導受輔學生的常見做法,提供教師參考,以利建立符合校本需求之 介入性輔導
篩選機制。
一、及早發現優先關懷學生名單
輔導處(室)可設計方便又實用的申請輔導服務表格,協助各班導師依據平日及任課教師
的觀察、心理測驗結果、國小或轉出學校的轉銜資訊、獎懲及出缺席紀錄等多元資訊,建立各
班優先關懷學生名單,並由輔導人員與導師共同確認學生受輔需求後進行介入性輔導工作。此
外,各縣市輔諮中心或大多數學校也建立各式申請輔導服務表格,提供導師使用,以作為及早
發現與優先關懷學生之用。本手冊亦提供附錄 4-1 至 4-3 高關懷學生提報表、班級認輔需求調
查表、優先關懷學生調查表,供各校參酌修改使用。
二、法定通報與學生輔導
(一)法定責任通報
依據相關法令與規定,教師身為教育人員,當發現或有學生告知下列情事時,應先行通
報校內窗口,再由校內窗口依法進行社政通報及校安通報:(1 )有違反兒少保護之虞(學
生受有遺棄、虐待、人身安全之危險或有性交易、觸法行為、曝險之虞);(2 )疑似
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或性剝削之情事;(3 )疑似家庭暴力之情事;(4 )高風險家
庭 / 脆弱家庭;以及(5 )懷孕等。
(二)法定通報學生輔導
受法定通報學生,輔導教師應主動提供介入性輔導,並視需要整合提供校內外相關資
源,與導師共同協助此類學生與其家庭。附錄 4-4 彙整各項法規內容及相關通報規定供
教師參考。另外有關法定責任通報方式及通報操作流程,將於第五章處遇性輔導工作詳
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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