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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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心發展與生理狀況、個性及人格特質。
(二)家庭背景、家庭支持系統、家庭教養方式。
(三)社會支持系統、人際互動能力、交友情形。
(四)學業成就表現、性向、興趣、學習態度。
(五)自我概念、自我評價與自我認同。
(六)導師申請輔導服務期待、學生主訴問題。
三、派案
派案方式因校制宜,一般會召開派案會議,或結合輔導人員會議,運用既有會議進行派
案。在派案的原則上,有些學校會劃分責任班級,將受輔學生分派給該班主責輔導人員,進
行後續輔導工作。有些學校在分派個案時,則會依據個案問題樣態、輔導人員與受輔學生之
關係、及輔導人員的接案量與專長綜合評估,將個案分派給合適的輔導人員接案。
參 輔導計畫形成、輔導措施介入
輔導人員依據評估開始擬定輔導計畫,依
受輔學生需求、可介入的時間長短,訂定適當
輔導目標與可行輔導措施,包含個別諮商、小
團體輔導、諮詢、入班輔導、介入性輔導方案、
系統及資源合作、家庭訪問、認輔制度、個案
會議等,並規劃檢視輔導成效的時間點及方式,
同時進行個案管理。輔導人員完成評估及輔導
計畫後,應先初步回覆提出申請者(附錄4-5 ),
讓提出輔導服務需求的導師或任課教師了解輔
導人員之介入計畫,討論導師或任課教師可以
共同合作推動輔導介入計畫的方式。建議從申
請到回覆時間,不宜超過兩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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