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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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心發展與生理狀況、個性及人格特質。


               (二)家庭背景、家庭支持系統、家庭教養方式。

               (三)社會支持系統、人際互動能力、交友情形。

               (四)學業成就表現、性向、興趣、學習態度。


               (五)自我概念、自我評價與自我認同。

               (六)導師申請輔導服務期待、學生主訴問題。

               三、派案


                    派案方式因校制宜,一般會召開派案會議,或結合輔導人員會議,運用既有會議進行派
               案。在派案的原則上,有些學校會劃分責任班級,將受輔學生分派給該班主責輔導人員,進

               行後續輔導工作。有些學校在分派個案時,則會依據個案問題樣態、輔導人員與受輔學生之
               關係、及輔導人員的接案量與專長綜合評估,將個案分派給合適的輔導人員接案。




                參    輔導計畫形成、輔導措施介入


                    輔導人員依據評估開始擬定輔導計畫,依

               受輔學生需求、可介入的時間長短,訂定適當

               輔導目標與可行輔導措施,包含個別諮商、小
               團體輔導、諮詢、入班輔導、介入性輔導方案、

               系統及資源合作、家庭訪問、認輔制度、個案
               會議等,並規劃檢視輔導成效的時間點及方式,

               同時進行個案管理。輔導人員完成評估及輔導

               計畫後,應先初步回覆提出申請者(附錄4-5 ),
               讓提出輔導服務需求的導師或任課教師了解輔

               導人員之介入計畫,討論導師或任課教師可以

               共同合作推動輔導介入計畫的方式。建議從申
               請到回覆時間,不宜超過兩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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