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心輔手冊-高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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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五、高風險(脆弱)家庭通報
過去根據衛生福利部之《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通報及協助辦法》,所稱兒童及少年高 第三章
風險家庭,指因遭遇經濟、教養、婚姻、醫療等問題,致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之
家庭。學校須加強教師對學生家庭狀況之評估,適時予以關懷訪視,如發現學生處於「高風 發展性輔導
險家庭」情形者也需通報。現依行政院「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為強化兒少保護服務及兒
少高風險家庭服務整合,爰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兒少高風險家庭中屬高度風險家庭請通報兒
少保護服務,如屬中低度風險家庭請通報脆弱家庭服務,例如(1)家庭經濟陷困致有福利需
求;(2)家庭遭逢變故致家庭功能受損致有福利需求;(3)家庭關係衝突或疏離致有福利
需求;(4)兒少發展不利處境致有特殊照顧或福利需求;(5)家庭成員身心障礙或傷、病、
失能致有特殊照顧或福利需求;(6)個人生活適應困難致有福利需求。
家庭風險因素評估指標包括:
(一)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
與人同居、或有離家出走之念頭者等,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
功能者。
(二)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
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三)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有自殺風險個案,尚未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
及少年為自殺行為,惟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需併通報當
地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或自殺防治中心)。
(四)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
顧者功能者。
(五)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以致影響兒少
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六)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
照顧者功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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