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8 - 心輔手冊-高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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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教育人員必須於知悉事件起 24 小時之內,完成法定通報和責任通報之各類情

               事,特別是與學生接觸頻繁的導師,平日應該主動充實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防治、校

               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等各類相關知能,以落實相關法令規定之通報責任,不僅能
               及早辨識與篩選需要進一步關懷的學生,還可以協助相關單位掌握時效,及早介入處理。表 3-4

               彙整教育人員法定通報責任之事件及依據法規如下:


                                           表 3-9  教育人員法定通報責任之事件


                                應通報之事件                                         依據法規


                                校園霸凌事件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性霸凌、性騷擾和性侵害等事件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侵害犯罪情事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家庭暴力或親密關係暴力事件                                     《家庭暴力防治法》


                 相關之兒少保護事件(含藥物濫用)、性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削事件、脆弱家庭等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對身心障礙者的不法行為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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