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 - 心輔手冊-高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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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缺曠課 3 日以上
缺曠課 1 日以內 辦理休 ( 轉 ) 學
( 含開學未註冊超過 3 日以上 )
導師 * 導師 / 學務處 ( 生輔組 )/ 教務處 ( 註冊組 ) 導師 / 輔導室
上午 9 點前 掌握學生、連繫家長
了解與掌握學生休 ( 轉 ) 學原因
掌握未到學生 ( 必要時依據個案類型,尋求警政或其他相
填寫中途離校學生追蹤輔導紀錄表
連繫家長 關單位資源,進行追蹤、協尋等相關措施。)
進行中途離校通報 / 進行校安通報
填寫中途離校學生追蹤輔導紀錄
教務處 ( 註冊組 )
否 否 進行中途離校通報
回校 回校
建立休學生名冊並管制復學期程或
建立未轉入學校報到之轉學名冊
是 是
導師 導師 / 學務處 ( 生輔組 )/ 輔導室 導師 / 輔導室
協助完成請假程序 定期追蹤、掌握現況
協助完成請假程序
返校後追蹤與輔導 中途離校學生追蹤
返校後追蹤與輔導
( 必要時依據個案類型,尋求社政、醫療或 輔導紀錄表
其他相關單位資源,進行輔導與恢復上學相
關措施 ) 填寫中途離校學生追蹤輔導紀錄表
恢復正常上學
恢復正常上學 協助復學或轉學
教務處 ( 註冊組 ) 進行通報 教務處 ( 註冊組 ) 進行通報
◎中途離校原因類型建議處理方式 :
1.個人因素(肢體殘障、精神、或重大疾病、生活作息不正常、遭受性侵害或性剝削及其他等)—轉介醫療機構。
2. 家庭因素 ( 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受家長職業或不良生活習性影響、家長或監護人虐待或傷害、須照顧家人、
親屬失和無法安心上學、居家交通不便、家庭管教失當或經濟陷入困境等 )—學產基金、助學金及社政資源
引進、實施三級輔導措施或通報相關社政單位。
3. 學校因素 ( 對學校課程、生活無興趣、課業壓力大、師生關係不佳、與同儕關係不佳、受欺壓不敢上學、
觸犯校規過多或缺曠課太多等 )—輔導小組提供輔導機制。
4. 社會因素 ( 受已離校同學影響、受同儕、朋友影響或引誘、加入幫派或青少年組織、流連、沉迷網咖或其
他娛樂場所等 )—校安通報與警察及相關機構協尋。
5. 其他
*進修學校於下午 8 時前掌握未到學生並連繫家長。
圖 4-2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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