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 - 心輔手冊-高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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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缺曠課 3 日以上
                 缺曠課 1 日以內                                                             辦理休 ( 轉 ) 學
                                              ( 含開學未註冊超過 3 日以上 )


                     導師 *                 導師 / 學務處 ( 生輔組 )/ 教務處 ( 註冊組 )                導師 / 輔導室

                   上午 9 點前                       掌握學生、連繫家長
                                                                                 了解與掌握學生休 ( 轉 ) 學原因
                  掌握未到學生                  ( 必要時依據個案類型,尋求警政或其他相
                                                                                填寫中途離校學生追蹤輔導紀錄表
                    連繫家長                 關單位資源,進行追蹤、協尋等相關措施。)
                                             進行中途離校通報 / 進行校安通報
                                             填寫中途離校學生追蹤輔導紀錄
                                                                                      教務處 ( 註冊組 )
                               否                否                                     進行中途離校通報
                      回校                               回校
                                                                                建立休學生名冊並管制復學期程或
                                                                                建立未轉入學校報到之轉學名冊
                    是                                是


                     導師                       導師 / 學務處 ( 生輔組 )/ 輔導室                    導師 / 輔導室
                                                  協助完成請假程序                           定期追蹤、掌握現況
                 協助完成請假程序
                                                  返校後追蹤與輔導                            中途離校學生追蹤
                 返校後追蹤與輔導
                                          ( 必要時依據個案類型,尋求社政、醫療或                          輔導紀錄表
                                         其他相關單位資源,進行輔導與恢復上學相
                                          關措施 ) 填寫中途離校學生追蹤輔導紀錄表



                  恢復正常上學
                                                    恢復正常上學                             協助復學或轉學
                                               教務處 ( 註冊組 ) 進行通報                    教務處 ( 註冊組 ) 進行通報




                  ◎中途離校原因類型建議處理方式 :
                  1.個人因素(肢體殘障、精神、或重大疾病、生活作息不正常、遭受性侵害或性剝削及其他等)—轉介醫療機構。
                  2. 家庭因素 ( 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受家長職業或不良生活習性影響、家長或監護人虐待或傷害、須照顧家人、
                    親屬失和無法安心上學、居家交通不便、家庭管教失當或經濟陷入困境等 )—學產基金、助學金及社政資源
                    引進、實施三級輔導措施或通報相關社政單位。
                  3. 學校因素 ( 對學校課程、生活無興趣、課業壓力大、師生關係不佳、與同儕關係不佳、受欺壓不敢上學、
                    觸犯校規過多或缺曠課太多等 )—輔導小組提供輔導機制。
                  4. 社會因素 ( 受已離校同學影響、受同儕、朋友影響或引誘、加入幫派或青少年組織、流連、沉迷網咖或其
                    他娛樂場所等 )—校安通報與警察及相關機構協尋。

                  5. 其他
                  *進修學校於下午 8 時前掌握未到學生並連繫家長。



                            圖 4-2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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