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8 - 心輔手冊-高中版
P. 158

第六節  學校輔導工作專業倫理



                    《學生輔導法》第 17條指出,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

               秘密,負保密義務,不得洩漏。且應謹守專業倫理,以維護學生接受輔導專業服務之權益。
               學校輔導專業倫理的規範,提供具體的工作指引和依據,有助輔導人員維持專業行為和專業

               品質,提升輔導工作專業性,促進建立工作共識,也有助建立社會大眾對學校輔導工作的信

               任(洪莉竹,2013)。

                    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於 104年通過《學生輔導工作倫理守則》,其目的在規範學生輔導

               人員於運用其專業知識,引導學生瞭解自我、認識世界,因應學習、生涯及身心發展等任務時,

               應致力達成維護學生權益和促進學生福祉之目標。該守則包括了 11個重要議題:學生權利與

               學生輔導人員之責任、學生隱私權維護、關係與界限議題處理、校園合作倫理議題、學生輔
               導人員專業知能與成長之倫理議題、學生輔導人員督導與諮詢角色之倫理議題、進行研究之

               倫理議題、運用科技設備進行輔導之倫理議題、實施測驗之倫理議題、進行評鑑之倫理議題、

               倫理維護等。可見,在校園裡的介入性輔導中,輔導人員對於倫理考量時,很難只聚焦於與

               受輔學生的關係,還需要同時考慮學校政策、受輔學生法定代理人的權利和責任、以及學校
               行政人員的責任與介入等生態系統中種種因素。總之,進行倫理的決定有時也需要依據實務

               經驗中累積的知識來協助判斷(洪莉竹,2013)。


                    在學校輔導工作中,保密是重要的,除非因法規強制要求,或因為需要預防對學生造成
               嚴重、可預見的傷害時,才會透露保密訊息。但是實務上仍有許多不同的處理方式,輔導人

               員需運用其專業判斷和介入能力,依據每一個案例所處之脈絡進行個別性考量,而非以單一

               固定的規定執行於所有情況。無論如何,專業倫理最大的考量,都是以維護學生的福祉、避
               免傷害性為最高指導原則。


























     145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