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3 - 心輔手冊-高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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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1)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
               其他準備作業文件;(2)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必要者;
                                                                                                                     第六章
               (3)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4)有侵害第三人
               權利之虞者;(5)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之虞者。
               針對前項無保密必要之部分,應准許閱覽輔導資料;而當事人就資料或卷宗內容關於自身記載                                                               個案管理、輔導資料建置與運用
               有錯誤者,得檢具事實證明,請求相關機關更正。

                    實務現場來說,較常遇到之調閱/函索情境,舉例如下:

               ★ 導師或認輔人員等想要了解學生之綜合資料卡或相關心理測驗時。

               ★ 學生或其家長/監護人等想要查詢或調閱其輔導紀錄時。

               ★ 學校行政單位因處理緊急危機事件需調閱學生相關輔導資料時。

               ★ 外部單位(如:法政單位)因特定目的公文函索學生輔導資料時。

               ★ 學校已畢業/已離校學生之新就讀學校公文函索其輔導資料時。

                    學校在處理過程宜把握:法定職權依法行事、符合教育輔導目的、訊息最少揭露,與保密
               及其例外等四大原則。在實務操作流程上,可依以下四層面操作之(參考圖 6-4)。



                                                      調閱                   函索


                                       一、WHO:確認資料使用之對象
                       WHO             ■ 校內教師,須於法定職權內執行其業務。

                       對象              ■ 在學學生,需有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校外人員,請「機構對機構」公文函索之。




                       WHY             二、WHY:了解資料使用之目的與需求
                                       ■ 充分與其討論、溝通及協商,以釐清其使用目的與需求。
                       目的              ■ 符合教育輔導目的並考慮當事人之最大獲益。





                                       三、HOW:資料使用之行政程序化
                       HOW             ■ 校內教師、在學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等,以校內輔導資料管理
                       方式                 辦法行之(如:填寫申請書)。
                                       ■ 校外人員,以正式公文函索。



                                       四、WHAT:資料內容之最少揭露原則
                      WHAT             ■ 以摘要式整理,並遵守「訊息最小揭露」之原則。
                       內容              ■ 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可請輔導人員陪同閱覽,以立即釐清或討
                                          論其可能疑慮或擔心。

                                    圖 6-3   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調閱/函索之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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