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3 - 心輔手冊-高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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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1)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
其他準備作業文件;(2)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必要者;
第六章
(3)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4)有侵害第三人
權利之虞者;(5)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之虞者。
針對前項無保密必要之部分,應准許閱覽輔導資料;而當事人就資料或卷宗內容關於自身記載 個案管理、輔導資料建置與運用
有錯誤者,得檢具事實證明,請求相關機關更正。
實務現場來說,較常遇到之調閱/函索情境,舉例如下:
★ 導師或認輔人員等想要了解學生之綜合資料卡或相關心理測驗時。
★ 學生或其家長/監護人等想要查詢或調閱其輔導紀錄時。
★ 學校行政單位因處理緊急危機事件需調閱學生相關輔導資料時。
★ 外部單位(如:法政單位)因特定目的公文函索學生輔導資料時。
★ 學校已畢業/已離校學生之新就讀學校公文函索其輔導資料時。
學校在處理過程宜把握:法定職權依法行事、符合教育輔導目的、訊息最少揭露,與保密
及其例外等四大原則。在實務操作流程上,可依以下四層面操作之(參考圖 6-4)。
調閱 函索
一、WHO:確認資料使用之對象
WHO ■ 校內教師,須於法定職權內執行其業務。
對象 ■ 在學學生,需有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校外人員,請「機構對機構」公文函索之。
WHY 二、WHY:了解資料使用之目的與需求
■ 充分與其討論、溝通及協商,以釐清其使用目的與需求。
目的 ■ 符合教育輔導目的並考慮當事人之最大獲益。
三、HOW:資料使用之行政程序化
HOW ■ 校內教師、在學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等,以校內輔導資料管理
方式 辦法行之(如:填寫申請書)。
■ 校外人員,以正式公文函索。
四、WHAT:資料內容之最少揭露原則
WHAT ■ 以摘要式整理,並遵守「訊息最小揭露」之原則。
內容 ■ 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可請輔導人員陪同閱覽,以立即釐清或討
論其可能疑慮或擔心。
圖 6-3 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調閱/函索之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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