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9 - 心輔手冊-高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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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級 中 等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輔導錦囊:使用學生輔導紀錄 B卡注意事項                                                               第六章

                        學生輔導紀錄 B卡在於協助導師得以隨時記錄與掌握學生的學校生活、親師溝通

                   狀況,有利於掌握受輔學生處理進度,也可保護導師的相關權益。如有學生發生突發
                                                                                                                     個案管理、輔導資料建置與運用
                   事件,學校會於第一時間調閱學生輔導紀錄並確認各項訊息,亦可能須導師協助彙整

                   事件經過之說明。感謝導師們對於學生輔導工作的不遺餘力,以下針對學生輔導紀錄
                   的重點,提供導師做為書寫紀錄之參考。

                    輔導紀錄要項

                   一、會談時間(日期、時間、第幾節課)/會談方式(如:電訪、家訪、校內會談)
                   二、會談對象(如:受輔學生、案父、案母或其他相關人等)

                   三、事件經過簡述(如:事件關係人、事件發生經過等)
                   四、事件處理(如:事件發生後的相關處理、獎懲等)
                   五、後續追蹤(如:事件發生並經過處理後,受輔學生的回應或改變等)

                   六、紀錄向度:人格特質、家庭狀況、學校生活適應、同儕關係、交友狀況等。
                   七、輔導紀錄示例:

                    年級  年  月 日  對象                                 輔   導   紀   要

                                             (1)學生今天早上遲到,約 8:30才進班上。任課老師也反
                                                應,學生近來經常在課堂上打瞌睡。
                                             →客觀陳述受輔學生目前問題行為,簡述問題行為症狀
                                             (2)父親表示學生近期沉迷網路連線遊戲,屢勸不聽,熬夜
                                                打電動至凌晨 2、3點才就寢。
                                       案父 →透過受輔學生父親陳述,分析個案問題行為的可能因素
                    高一 107 06 13
                                       電訪 (3)利用午休時間與學生會談,學生承認自己近來生活作息
                                                不正常,依賴網路遊戲帶來之趣味與成就感。與學生共
                                                同討論休閒活動和學校課業雙贏的可能辦法,學生表示
                                                願意嘗試每天寫完作業才打電動,11點前就寢。週休
                                                二日才增加上網時間為半日。
                                             →討論可行的解決辦法,持續追蹤執行成效

                   八、注意事項:
                   ‧ 請客觀描述事件經過或受輔學生的人格特質。避免情緒化的字眼如:該生令人討厭
                      /白目、朽木不可雕等,避免像流水帳般記錄生活瑣事。

                   ‧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有權向學校申請閱覽輔導紀錄。原
                      則上,如家長調閱,校方會摘要輔導紀錄後提供,必要時亦可能須提供原件,建請
                      導師繕寫時留意輔導原理與原則。
                   ‧ 依法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家庭資料,故請妥善保存輔導紀錄表。
                   ‧ 發生重大事件時,請務必記錄(如:發現學生疑似遭家暴、學生無故曠課、通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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