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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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宿組


               (一)受輔學生若是住宿生,協助住宿安全措施的預備。
               (二)受輔學生與相關住宿生的生活輔導與關懷。


               四、國際事務處(各校名稱不盡相同,主要為負責國際學生等境外生之專責單位)

               (一)受輔學生若是陸生、僑生和外籍生等境外生身分,協助境外生醫療保險與聯繫境外家人
                      等事務。

               (二)連結境外生家鄉同儕學生會給予人際網絡支持與關懷。


               五、系所

               (一)必要時主動連繫家長。
               (二)提供課業協助。

               (三)個案管理者協請系辦召開危機個管會議(包括家長、系主任、導師或助教等與校外單位
                      共同研擬協助方案)。


               六、學生事務處

               (一)如有對外/媒體發言需要時,由學生事務處彙整資訊轉交秘書室統一發言。
               (二)召開特殊個案協調會議,由於需整合跨處室資源與系統合作,因此由學務處統籌協調校

                      內各單位後續處理事項、確認後續追蹤與評估機制。
               (三)生活輔導組協助受輔學生請假相關事宜之彈性處理。


               七、教務處

                    受輔學生考試、成績或課程安排之彈性處理。


               八、秘書室

                    如有對外/媒體發言需要時,由秘書室統一對外發言。
                    「後續處遇/追蹤」包括:事件後續處理,相關受輔學生之後續心理諮商及生活輔導與追

               蹤,以及預防再發或轉介衛政單位協助。




                貳 常見危機個案的類型



               一、自殺未遂處遇之目的與流程


               (一)自殺未遂處遇之目的
                    處遇自殺未遂受輔學生(含自傷或自殘等)之首要目的,是「及早發現」與「適時有效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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