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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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轉介醫療資源之協助:
若受輔學生有自殺之可能性、精神疾病或情緒起伏過大,無法自我控制時,需進一步尋
求精神醫療協助;必要時,需請家長或親友陪同,適時討論用藥或住院事宜,以穩定受
輔學生之精神與情緒。
6. 討論校內系統通報事宜:
自殺未遂之受輔學生(含自傷或自殘等)之行為已危及生命安全時,透過系統通報與受
輔學生之相關人員(如:院系所、教官或住宿組等)建立安全與保護性網絡,預防再度
自殺。在與受輔學生討論通報內容與對象,需顧及責任、資源與隱私之平衡;對於具體
或有危及生命安全之事件與行為不在保密原則範圍,但在事件與行為下衍生之個人隱私
與議題等為保密範圍,例如個人情感因素、與指導教授之論文關係、家庭秘密等皆為保
密原則內。
(五)學校內系統通報之權責與分工
在學校系統內通報,以受輔學生之處理事件相關人為主,如校安中心主任、諮商輔導主任
(組長)、導師及系主任、以及事件處理之人員等;非相關人員皆不在通報範圍。通報內容則
以「自殺未遂」(含自傷或自殘等)之事件(地點、時間、處理概況)、受輔學生目前身心狀態,
以及後續需協助事宜為主。
1. 校安中心人員:協助第一線的緊急處置和校安通報。
2. 諮商輔導主任(組長):掌握危機概況與輔導事宜之決策及自殺防治通報事宜。
3. 系所主任或導師:協助課業與就學事宜。
4. 宿舍輔導組員:協助確認住宿安全。
(六)受輔學生之家長聯繫
1. 協助家長了解受輔學生身心狀態(心理、精神或情緒等)與預防再度企圖自殺之危險性,
並與家長討論受輔學生自我傷害之安全措施(含家人或親友協助、醫療與學校資源等);
若受輔學生需尋求精神科醫療資源(就醫或住院),需請家長或親友陪同,必要時需討
論住院事宜,以協助穩定其心理、精神與情緒。
2. 協助家長處理受輔學生在校之相關行政事務,如:請假、休學或住宿事宜等。
3. 與家長定期聯絡,討論受輔學生之身心狀態,評估後續可持續協助恢復生活功能之方
向。
(七)安排心理輔導與諮商
「自殺」本身並不是問題,而是受輔學生用來解決他所遭遇的「無解的問題」,當受輔學
生處在無助與無法解決問題的絕望感時,也會增加自殺風險。專業輔導人員評估受輔學生自殺風
險與核心困擾原因後,需儘速協助其安排心理輔導與諮商,以減低當下自殺致命性,透過諮商歷
程促使其對自殺事件背後原因之理解與改變,發展自我因應之模式,以增進自我調適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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