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2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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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危機事件之處遇性輔導概念工作方向與內容 ( 參見圖 6-2)
1. 處遇性危機處遇工作目的:掌握受創者之心理困擾或行為問題立即介入與處遇,降低受
事件之心理創傷,恢復到危機前之狀況,以回到往常之生活功能與就學。
2. 處遇性危機處遇對象:已遂者之家長(家人)及目睹事件之人員。
3. 處遇性危機處遇工作內容:校安中心、院系所與諮商輔導中心(組)共同合作,針對已
遂者之家長(家人)及目睹事件之人員提供立即介入與處遇。
(1)已遂者之家長(家人):
自殺遺族關懷與資源轉介。已遂者家長(家人)為受事件衝擊較大者,對於未預期
事件之發生,易影響身心各面向之功能與適應。為協助已遂者家長(家人)度過哀
傷與失落過程,將提供社區心理相關資源或經家長同意轉介至各縣市之自殺防治中
心,以協助後續身心之安頓。
(2)目睹事件之人員:
A. 減壓團體(debriefing 團體)
「減壓團體」是創傷事件發生後的危機輔導(早期心理介入)形式之一,主要是幫
助成員處理創傷事件之衝擊;透過抒發想法與情緒,同時聆聽他人對此事件出現的
反應與症狀,理解與接納自己在此事件之「正常化」反應。同時藉由「減壓團體」
篩選出需要進一步心理輔導與諮商或需協助的危機當事人。(可上網參考臺北市校
園危機守門員實務手冊之「debriefing 團體」實務操作流程)。
B. 個別心理諮詢
當目睹事件者在事件衝擊下,易引發創傷之反應與症狀(如:驚嚇害怕、吃不下、
睡不好、歷歷在目的畫面重現等),對自身產生的反應與症狀無法理解與產生擔憂,
而不確定是否需進一步尋求心理或精神醫療協助等。專線或個別心理諮詢可以提供
目睹事件者在抒發想法與情緒過程,透過專業輔導人員之陪伴與理解,協助釐清與
評估現況所面臨之身心症狀,適時給予建議或協助轉介適合之相關資源。
C. 心理輔導與諮商
目睹事件者會因與已遂者之關係,所受心理衝擊程度不同,影響身心反應與症狀;
或因自殺事件引發個人過往相似經驗與內在創傷感受,出現身心反應與症狀。個別
心理輔導與諮商將透過諮商歷程協助目睹事件者理解與接納自己在此事件之「正常
化」反應,釐清此事件衝擊個人內在因素,對創傷經驗與感受之理解與改變,發展
自我因應之模式,以增進自我面對創傷事件調適之能力。
D. 轉介醫療資源
目睹事件者因事件衝擊,引發身心反應與症狀(如:半夜驚醒、失眠或飲食困難等),
並持續一段時間沒有改善時,可藉由醫療資源協助目睹事件者之生理功能與情緒安
頓,以維持生活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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