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6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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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神疾病處遇之目的與流程


               (一)精神疾病處遇之目的
                    及早發現有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之學生,提供資源協助(含

               醫療與心理照護),以避免問題惡化與危機事件發生;透過校內外之系統合作(校安中心、院
               系所、住宿組、家長、諮商輔導中心(組)、社區資源等),建立支持與照護合作關係,穩定

               受輔學生之精神、情緒與生活功能,以協助穩定就學。關於精神疾病處遇之流程請參見圖 6-4。

               (二)精神疾病受輔學生來源
                    1. 接獲通報:校安中心、系所老師、住宿組、同學或家長等,發現學生思考、情緒、知覺、

                      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於常人(如:精神疾病、憂鬱症、躁鬱症等)通知諮商輔
                      導中心(組)。

                    2. 自行求助:初次晤談或諮商晤談時,已評估受輔學生之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
                      等精神狀態表現異狀(如:自我傷害、精神疾病、憂鬱症、躁鬱症等);並同時通知諮

                      商輔導中心(組)個案管理者協助處理。

               (三)「精神疾病」名詞定義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 3 條(名詞定義):「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
               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
               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會

               人格違常者。

               (四)評估精神疾病狀態與危機風險

                    從「壓力—體質模型」(stress-diathesis model)觀點來看,壓力是指任何會影響到個人
               心理均衡狀態的事件,考驗潛在的弱點,一旦壓力超過體質可負荷的臨界線,則會發生精神疾

               病(劉震鐘,2014)。依據《精神衛生法》定義「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
               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而「異常」具體的可觀察為現實感障礙(如:外觀奇異的表徵、內在

               扭曲的世界)、不成比例的情緒行為反應、缺乏病識感等。然而精神疾病的判斷需要在充足的
               資訊、長時間的觀察與理解當事人主觀想法與感受等,才能進一步的評估與協助。下方為提供

               專業輔導人員在接獲通報後,可立即提供之簡易資料蒐集與評估,以協助進一步就醫:
                    1. 精神疾病史:受輔學生目前之精神疾病症狀?目前是否有就醫與服用相關藥物?過去是

                      否具有精神疾病病史?家人精神疾病病史?
                    2. 評估向度(黃政昌,2013)

                    (1)外觀:受輔學生的穿著、儀容打扮與衛生習慣等。
                    (2)態度與專注力:受輔學生受疾病影響時,可能會出現不合作、防備、敵意等態度;

                         對於與他人互動與應對上,可能有困難專注與回應、或是只在個人內在情緒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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