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0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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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學生精神異狀 發現學生精神異狀
(校安中心、院系所、 (初次晤談評估、
行政單位、家長等) 心理師諮商晤談時)
諮商輔導中心(組)專業輔導人員處理
1. 與受輔學生建立關係,瞭解自我傷害、精神疾病、憂
鬱症、躁鬱症疾病史等問題 若學生已有
專業輔導人
2. 精神疾病評估:評估受輔學生之認知、行為、情緒與 員關懷追蹤,
話語。(請參考 DSM 系統)
將由該人員
3. 評估心理困擾問題涉及生命安全性(含企圖自我傷害 協助處遇
計畫與行動、處在自我情緒不穩定或不安全環境下等)
涉及生命安全 不涉及生命安全
校內系統通報: 諮商輔導中心(組):
1. 校安中心人員:協助緊急送醫 1. 協助陪同或轉介精神醫療
2. 諮商輔導主任(組長):掌握危機與決策 2. 依診斷證明,提供心理諮商
3. 衛保組:緊急救護與處理 3. 持續關懷與追蹤
校外系統通報與聯繫: 校外系統聯繫:
如有自傷傷人需校安通報並連繫學生家長 學生家長或親友:瞭解問題與陪同就醫等
建立共同照護網:
1. 宿舍輔導組(員):協助確認住宿安全
2. 系所主任或導師:協助課業與就學
3. 家人、朋友與同儕:提供情緒支持與照顧
受輔學生身心狀態
否 是
與穩定性
視受輔學生狀況召開 持續追蹤 6 個月
個案討論或校安會議
受輔學生結案
圖 6-4 精神疾病處遇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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