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0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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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學生精神異狀                                        發現學生精神異狀
                            (校安中心、院系所、                                      (初次晤談評估、
                            行政單位、家長等)                                       心理師諮商晤談時)



                                            諮商輔導中心(組)專業輔導人員處理




                        1. 與受輔學生建立關係,瞭解自我傷害、精神疾病、憂
                           鬱症、躁鬱症疾病史等問題                                                若學生已有
                                                                                       專業輔導人
                        2. 精神疾病評估:評估受輔學生之認知、行為、情緒與                                     員關懷追蹤,
                           話語。(請參考 DSM 系統)
                                                                                       將由該人員
                        3. 評估心理困擾問題涉及生命安全性(含企圖自我傷害                                     協助處遇
                           計畫與行動、處在自我情緒不穩定或不安全環境下等)



                                   涉及生命安全                           不涉及生命安全



                        校內系統通報:                                   諮商輔導中心(組):
                        1. 校安中心人員:協助緊急送醫                          1. 協助陪同或轉介精神醫療
                        2. 諮商輔導主任(組長):掌握危機與決策                     2. 依診斷證明,提供心理諮商
                        3. 衛保組:緊急救護與處理                            3. 持續關懷與追蹤
                        校外系統通報與聯繫:                                校外系統聯繫:

                        如有自傷傷人需校安通報並連繫學生家長                        學生家長或親友:瞭解問題與陪同就醫等


                                            建立共同照護網:

                                            1. 宿舍輔導組(員):協助確認住宿安全
                                            2. 系所主任或導師:協助課業與就學
                                            3. 家人、朋友與同儕:提供情緒支持與照顧




                                                      受輔學生身心狀態
                                否                                                          是
                                                          與穩定性




                        視受輔學生狀況召開                                                   持續追蹤 6 個月
                        個案討論或校安會議

                                                                                      受輔學生結案


                                               圖 6-4  精神疾病處遇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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