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4 - 心輔手冊-大專版
P. 154
(1)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2)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在性侵害通報過程,除具體事件或行為發生,最重要在於視狀況提供受輔學生必要的保護
與協助;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學校性侵害事件,應尊重受輔學生提出申訴的意願,申訴案件應
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依規定為通報時,除有調查必要、基於公共安全考
量或法規另有特別規定者外,對於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應予
以保密。
性侵害通報義務:《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8 條: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
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於執行職務知悉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通報之方式及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六)評估家庭暴力、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與危機風險
1. 了解受輔學生(受害人)資訊:姓名、系級,年級、求助原因。
2. 了解事件相對人(疑似加害人)資訊:姓名、年齡以及身分別,此部分資料係為了擬定
後續安全計畫及輔導所需,請盡可能了解。
3. 家庭概況:家庭成員、是否與家人居住、家人關係與支持系統。
4. 了解家庭暴力、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細節:了解家庭暴力、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發生(含
時間、地點、方式等)、目前為止事件進行程度(含就醫、驗傷、報警、通報、聯繫家
長或相關人員等)及受輔學生在求助過程之感受與結果,以評估後續可協助之歷程。
親密關係暴力事件危險評估,可參考教育部校園親密關係暴力事件 - 實務處理手冊「校
園約會暴力危險評估表—大專版(DVDA-C)」。
(七)確認受輔學生之心理狀態與安全性
1. 評估受輔學生身心創傷程度:
(1)生理:了解在身體上是否有明顯的症狀,如疲累(全身無力)、吃不下、睡不好(或
一直睡)、做惡夢、頭痛、胃不舒服、噁心想吐、拉肚子、便秘、胸悶(像壓著大
石頭)、喘不過來、起雞皮疙瘩、全身緊繃等。
(2)情緒:了解情緒起伏的狀況,如驚嚇害怕、擔憂不安、孤單無依、脆弱無助、怨嘆
感慨、麻木疏離、難以接受(「不像是真的」)、內咎(罪惡感)、羞愧、容易緊
張或大發脾氣、猶豫不決等。
(3)認知:了解思考與想法的改變,如事件畫面歷歷在目、某種刺激的聲音或氣味揮之
不去、注意力不集中(「恍神」),不由自主的念頭:像「都是我的錯」、像「如
果我不…,事情就不會發生了」)等。
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