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6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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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疑似或是確診精神疾患
疑似或是確診憂鬱症、焦慮症、思覺失調症等單一或是合併多重精神疾病,導致生活與
學習功能受到限制與產生適應困難。協助受輔學生積極就醫與接受適當治療,減少疾病
帶來的功能受到限制的影響,並與其討論如何因應調整與適應疾病對生活與課業的衝擊
與改變,例如:協助其與任課老師或系上溝通課業遇到的困難與解決方式,與接受現實
限制的心理調適。
5. 涉及法律事件
違反校規或是法律(偷竊、偷窺、吸食毒品等等),事件之行為人或是被害人,因事件
導致的身心症狀需要心理協助與避免再犯的風險。此類事件受輔學生包括主動求助或是
被通報轉介強制接受輔導者。受輔學生若是行為人,須留意其對接受輔導與免除法定責
任的連結有過度期待與投射,個案管理者的專業責任包括提供情緒同理支持、幫助成長
與承擔責任,避免給予相關免責承諾等界限問題。
6. 創傷經驗
剛經歷創傷事件(重要他人過世、分手失落,或重大意外傷害等)或是早期創傷經驗重
現(性騷擾、家暴等等)而導致身心症狀影響生活與學習功能。創傷經驗可能合併憂鬱
症與焦慮症等精神疾病症狀,可建議就醫與藥物治療緩和情緒困擾的干擾,有助於促進
心理治療的功效。
7. 涉及性平事件
過度追求、恐怖情人、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事件,須通報性平會,或由性平會通報諮
商輔導中心(組)協助心理輔導與關懷。通報性平會後,協助受輔學生可以直接與性平
會接觸了解其權益與申訴的流程,之後再陪伴受輔學生討論他如何思考從性平會得到的
資訊與做出決定的歷程。有時候因為申訴流程的進度與結果並非受輔學生所期待的而與
性平會關係緊張,個案管理者對自己身在其中的角色分際需要有敏銳的覺察力,不要讓
自己也陷入成為動力的一環,否則輔導效能恐受影響。
8. 強制輔導
性平會轉介之調查屬實的性平事件,加害人強制接受輔導為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範;生
僑組轉介之違反校規(如:校園偷竊或打架等),經獎懲委員會決議後被要求接受強制
輔導,或是由教官轉介春暉專案之使用毒品者。個案管理者協助強制接受輔導學生與其
他專業輔導人員進行心理諮商,管理受輔學生出席諮商的狀況,是否如期完成被強制要
求的輔導次數。受輔學生若是出席不穩定時,需要定期與其討論,了解遲到與缺席的原
因,討論改善與解決問題的方法,同時也需要讓受輔學生了解他為何必須接受輔導,若
無法完成也需要承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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