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2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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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梁,有助於受輔境外生於異地情感連結的內在安全感,以及幫助非具備外語諮商
專業能力的專業輔導人員做出評估與處置。
(5)衛保組:與個案管理者密切合作,提供衛教、內外傷病評估與急救處置,並協助送
醫與資療資源轉介。
4. 受輔學生之家長聯繫
(1)受輔境外生的自我傷害風險高與精神疾病發作時,通知境外生家長說明受輔學生身
心狀態與面臨之危險性。
(2)與家長說明解釋目前校方所作的安全措施與輔導策略;若受輔學生需尋求精神科醫
療資源(就醫或住院),知會家長與協助說服學生接受醫療協助。必要時與家長溝
通說明住院之必要性與迫切性,請家人來臺或是聯繫在臺親友提供照護,以協助穩
定精神與情緒。
(3)學生危機狀況持續升高,輔導成效有限,學生各方面功能退化,與家長協議同意讓
學生暫停學業,先返回居住地接受當地醫療協助與在家人陪伴下進行調養,待身心
狀況穩定後再思考是否繼續返臺完成學業。家長若不同意先返國休養,可根據各校
學則之勒令休(退)學規定辦理,或者提供精神科診斷證明及校內資料(學生自傷
和傷人紀錄、專案會議結果)予各縣市移民署服務站,由權責單位依法強制出國。
(4)與家長定期聯絡,討論受輔學生之身心狀態與後續可持續協助恢復生活功能之方向。
5. 個案管理與安排心理諮商
(1)專業輔導人員擔任個案管理者持續了解受輔學生之就醫與服藥狀況、家庭支持與家
長協議系統、對疾病的認知與態度,協助其因應生活與疾病帶來的壓力,也提供支
持、了解與陪伴。
(2)安排專業輔導人員進行心理諮商與治療以促使對壓力事件之理解與改變,發展自我
因應壓力之模式,以增進自我調適之能力。
6. 召開個案會議
境外生的支持系統較薄弱,因此整合校內各單位資源才能有效提供必要之協助,也讓各
單位協助人員互相支持避免耗竭,共同承擔責任。
個案管理者協請系所辦公室共同召開危機個案會議(包括系主任、導師或助教、或住宿
組與生僑組/國際事務處等)。
(1)處理受輔學生在校之相關行政事務,如:請假或休學。
(2)受輔學生若有住宿,住宿之安全措施與準備。
(3)系上協助受輔學生安排相關課業補救措施。
(4)建立受輔學生之同儕支持與照護系統。
(5)討論通知聯繫家長事宜
7. 關懷追蹤
除了提供定期心理輔導與諮商外,個案管理者將視個案危機狀況,定期關懷與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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