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5 - 心輔手冊-大專版
P. 165
大專校院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觸,一週內可以數次電話或是晤談的方式聯繫關懷受輔學生,目的為建立關係、評估學生狀況、
提供與即時協助。當學生狀況逐漸穩定,除了安排諮商與管理就醫與用藥狀況,個案管理者可
定期提供關心與支持,隨著學生的身心狀況穩定與問題解決而調整接觸的頻率,預備結案與完 第六章
成結案。學生的狀況也可能受到外在事件或是內在狀態的改變而有變動,例如:已經預備結案
的學生突然受到外在刺激而出現情緒不穩定或是引發其他危機事件,個案管理者需視狀況而調
處遇性輔導
整協助模式。
四、危機程度評估機制
(一)值班專業輔導人員評估後無立即性危機,不啟動個管機制,安排諮商或是提供諮詢。
(二)值班專業輔導人員評估後有以下可能風險與危機,啟動個管機制,評估個別狀況,橫向
聯繫相關協助單位(校內外或是家人),提供資源,緩解立即性或是情境式危機,並轉
介醫療資源與諮商安排。
1. 有自我傷害傾向
自我傷害意念強且衝動性高,有自殺計畫或是近期已經有自傷或是自殺行為。評估近期
自我傷害衝動性高是否能承諾可以克制自傷衝動,是否有人際支持系統,獨居與否可能
會增強其自我傷害的風險。當評估其自我傷害風險大,須與其討論聯繫家人或是重要他
人的必要性,陪伴學生討論不想通知家人的擔心與抗拒,尊重學生的感受,但是也需要
協助其理解通知家人的必要性,需要仔細衡量,尊重學生意願與考慮其人身安全上做出
最適宜的處理。通常受輔學生並非不想讓家人知道,而是對家人可能的反應有極大的擔
心與焦慮,若能詳加討論,甚至透過角色扮演等發展面對家人反應之問題解決方法,解
除受輔同學的擔心,則其讓家人了解目前狀態的意願將大增。
2. 有傷害他人傾向
難以控制情緒,攻擊性強,想傷害別人的衝動性高、難以自制,已擬定傷害別人的計畫
或是已經出現攻擊別人的行為。協助受輔學生就醫與透過藥物治療來控制衝動,若已經
有確定想傷害的對象與計畫,通報校安中心採取進一步的預警與保護措施。學生若是已
經出現傷害他人行為而涉及違反校規或是觸犯法律,協助學生諮詢相關單位了解自身權
利與預備需承擔責任的心理調適。情緒支持和同理會是受輔學生此刻最需要的資源。
3. 遭他人傷害傾向
受到他人言語、文字或是肢體、行為的威脅恐嚇或是暴力手段,導致身心受到影響。除
了提供情緒心理支持外,需與受輔學生討論具體的因應方式來保護自己與阻止對方繼續
傷害。此類事件已涉及校園安全,因此須通報校安中心,與教官討論如何維護受輔學生
的校園安全與是否需要通報警政單位。本事件若涉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相關議題,例如
恐怖情人或是過度追求等問題,須通報性平會,由性平會提供必要申訴的權利與資源。
個案管理者也須留意法定通報的責任與義務,維護受輔學生權益與避免觸法。
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