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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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第三節 諮商實習行政督導
第九章
壹 諮商實習行政督導目的
諮商實習行政督導的主要目的,即在提升受督者之學校輔導行政能力,以利諮商工作的推 諮商實習與督導
動與發展,同時亦能為諮商專業品質把關(Bernard & Goodyear, 2004)。多數實習心理師在
進入大專校院實習前,甚少具有大專校院工作經歷,所以常在面對大學院校的危機處理、常見
心理與精神疾病個案時,會有不熟悉校園行政處理需求的困擾。加上各大專校院注重心理健康
推廣工作,盼提升學生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能力,增加學生對心理疾病認識,強化自傷/傷人
預防工作,常辦理各種心理健康推廣與教育等活動,需要聯繫校內相關單位或進行跨單位、跨
校的行政合作,因此非常需要透過行政實習與督導的幫助,以了解並融入實習場域學習。
貳 諮商實習行政督導的原則
一、諮商實習行政督導的必要性
(一)依據臺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臺灣諮商心理學會所訂定之「諮商心理實習及實習機構審查
辦法」明確規範全職實習機構應提供諮商實習行政督導。
(二)大專校院諮商輔導中心(組),在招收全職實習心理師後,在行政督導方面,應提供穩
定架構,原則上,每週平均以 1 小時個別督導或每週平均至少 2 小時的團體督導方式進
行。雖然該辦法並無明文規定專業或諮商實習行政督導兩者在時間上的區分,但基於大
專校院諮商行政上的需求,以及對於實習心理師在諮商行政上的協助與基本訓練,以協
助其熟習輔導行政和校園文化,以發揮更大的效益。若中心(組)人力足以因應,亦應
盡力提供兼職實習心理師的實習行政督導。
二、諮商實習行政督導的原則
(一)以大專校院諮商輔導中心(組)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擔任諮商實習行政督導。
(二)諮商實習行政督導不應同時擔任實習諮商心理師的諮商實習專業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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