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0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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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學生輔導法》第 18 條:「主管機關應就學校執行學生輔導工作之成效,定期辦理評鑑,
其結果應納入學校校務評鑑相關評鑑項目參據;評鑑結果績優者,應予獎勵,成效不佳者,應
輔導改進。」以教育部於 107 年 3 月 13 日「107 年度公私立大專校院推動輔導工作評鑑案」公
文為例,其所檢附「107 年度公私立大專校院推動學生輔導工作自評及訪視檢核表」(簡化如
附錄10-1),請各大專校院填具106學年度之資料,檢核指標包含「輔導行政組織與運作」、「輔
導人力運作與支持」、「輔導工作實務(包含發展性、介入性及處遇性工作之執行情形)」、「輔
導工作特色」等四大面向;以及「綜合向度:輔導工作自評與建議」,但此向度與「輔導工作
特色」非為必填項目(教育部,2018),也就是《學生輔導法》及其相關規定所規範之依法需
執行工作為學校輔導工作的必備項目,並以「優」、「良」、「尚可」、「待加強」四個等級
進行自評,以及在綜合向度之「輔導工作自評、學校自我改善說明與其他建議」部分,學校可
針對輔導工作以質性方式加以描述,並針對學校之自我改善策略加以說明。教育部已於 107 年
11 月至 108 年 1 月間就部分學校進行實地訪視作業,此為《學生輔導法》通過後,教育部第一
次針對各大校院進行之訪視評鑑,對學校輔導工作之績效展現無疑亦是一大機會與考驗。
學校本位的輔導工作績效之呈現是專業輔導工作者時時須思考的議題。徐西森和陳志賢
(2016)依據《學生輔導法》及其施行細則進行評鑑之相關研究中,提到四類指標及其相關的
評鑑項目,整理如圖 10-11:
評鑑指標一︰ 評鑑指標二︰ 評鑑指標三︰ 評鑑指標四︰
輔導組織與行政 專業服務與運作 空間設備與經費 訓練發展與特色
‧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 ‧ 轉銜及三級輔導工作的運 ‧ 個別諮商室 ‧ 輔導單位內容工作會議
‧輔導單位的行政層級 作情形 ‧ 團體諮商室 (含簽到、紀錄等資料)
‧輔導工作計畫 ‧ 校長及全校教職員生參與 ‧ 心理測驗室及資料室 ‧ 相關機制及運作(含辦法
‧輔導單位主管的聘任 協助學生輔導工作情形 ‧ 其他空間(如辦公室、接 表件及檔案資料等)
‧專業輔導人員員額聘用 ‧ 學生資料的蒐集與管理 待室、公佈欄、會議室、閱 ‧ 輔導單位專任人員參加校
‧專任輔導教師員額聘用 ‧ 學生個別諮商(含尋求諮 讀或休憩空間等) 內外的專業研習/繼續教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適用) 商服務管道、諮商紀錄及 ‧ 輔導單位年度經費預算編 育(依每人每學年平均計
‧行政人員的編制與表現 相關檔案管理) 列(經費編列標準依教育 算)
‧ 學生個別諮商之求助問題 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 輔導單位與校外相關機
分析(含求助問題類型之 關的資源運用(依每學年
分析/報告/列下年度計 平均計算)
畫) ‧ 其他特色(檢附相關具體
‧ 團體諮商(含團體梯數、 實際資料)
專業運作及成效評估等)
‧ 班級座談、輔導課程及其
他相關預防推廣活動
‧ 心理測驗之實施與服務
‧ 輔導文宣編印使用及單位
網頁的設置等
圖 10-11 學生輔導法相關評鑑指標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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