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7 - 心輔手冊-大專版
P. 247

大專校院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一、依法須進行自我評鑑與績效考核


                    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18 條,學校應定期辦理輔導工作自我評鑑,落實對學生輔導工作
                                                                                                                     第十章
               之績效責任。由上述可見整體輔導工作的績效責任,以及人員配置標準之適切性是學生輔導工

               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因此熟悉《學生輔導法》之目的及各項工作內涵、人員角色功能等,以
               系統合作觀點來落實學生輔導工作,是為評估專業輔導人員工作之一環。                                                                        輔導工作效能提升

               二、績效評估會影響信用與評價


                    學校輔導工作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就是績效的呈現方式,以及如何回應工作成效的展
               現。建議在績效評估部份,應納入三級輔導概念。發展性輔導工作需學校全員投入,共同努力;
               介入性與處遇性輔導工作之績效,是專業能力與品質的展現。因此,輔導人員要走出諮商室和

               辦公室,在符合倫理與保密原則的前提下,協助非助人專業工作者理解學生輔導工作之內涵、

               負荷與困境。透過思考績效展現之發法,能促進專業輔導人員發展出展現專業績效的策略,進
               而提升工作態度與能力。

               三、績效評估創造精進改善機制

                    由於社會變遷快速與學生問題日益增多,使得學校輔導工作的重要性倍增,以學生需求為

               出發點的學校本位輔導工作亦須持續不斷的修正調整,以因應學生多樣化的諮商輔導需求,方

               能促進及維護學生身心健康,達到全人發展之目標。因此,透過績效評估,持續精進與調整也
               是提升輔導工作績效的重要途徑之一。




                貳 績效責任與績效評估



                    績效責任(accountability)乃指「可以計知」,績效評估(performance appraisal)乃指
               「蒐集效果與成本相關資料,以利決策的評鑑歷程」(林清文,2007)。就《學生輔導法》的

               精神而言,輔導工作之績效評估應不僅止於對諮商輔導單位的評鑑;以生態系統合作的三級輔
               導工作來看,所涵蓋者應包含教師在發展性輔導工作之主要角色,以及各行政單位協助輔導工

               作之推動,學校對整體輔導工作之重視程度與資源投入、推動歷程與成效,並有持續改善機制,
               方能一窺全校輔導工作推動之全貌。

                    Poll 和 Boekhorst(2007) 認 為 績 效 評 估 包 含 投 入(input)、 產 出(output) 與 成 效
               (outcome)三個層面。投入(input)廣義泛指投入的資源,包含空間設備與設施、經費、

               人力、等軟硬體資源。透過三級輔導工作的執行,對服務對象產生的直接效果,也就是產出
               (output),包含晤談服務量、活動滿意度、回饋表統計等,但這不完全代表成效,因為在過

               程中包含外在環境、時間、空間因素影響,所呈現之結果不僅包含數據及資料的呈現,也包含







                                                                                                                 238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