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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伍   小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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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面對有自殺意念或企圖的受輔學生

                    在遇到有自殺意念或企圖的受輔學生時,危機的評估及記錄是很重要的,特別若有不願簽
               「不自殺契約」(安全承諾書 ) 的同學時,應進一步了解其對簽「不自殺契約」的想法為何?有                                                            校園實務輔導案例

               時,同學因擔心太多人知道,或以為會留下不利自己的紀錄等。也有同學表示可承諾一段期間,

               但不能承諾太長,此時亦可在契約上載明可承諾之時間,並請同學留下有自傷想法時可聯絡的
               人,以協助其連結有幫助的資源。若其以口頭承諾而未簽「不自殺契約」時,處理人員應把評
               估的流程結果記錄清楚,如能將對方承諾的對話寫下更好,有助於後續對狀況的了解及處理。


               二、當受輔學生不願承諾不自我傷害時

                    若評估受輔學生有自我傷害之虞,但卻不願意簽「不自殺契約」,也無法以口頭承諾時,
               即需與受輔學生說明系統介入之必要,同時引入系統共同協助,例如與家長、教官/校安人員

               的聯繫,評估是否需就醫等。

               三、當受輔學生不願家人或系統知道時

                    在面對受輔學生有自我傷害的危機時,系統的共同合作及承擔是很重要的,不要因為順應

               受輔學生而不引入系統資源。受輔學生不願家人知道的原因,常是因為害怕家人擔心或責怪。
               通常,受輔學生與家人聯繫後,會發現其實家人的關心及願意配合經常多過責怪。此時,可與

               同學討論家人知道的可能反應,必要時亦可在受輔學生面前與家人聯絡,以便減低受輔學生之
               擔憂及想像。

                    也有受輔學生認為家人不是助力而是阻力,甚至表示若和父母說就更想去死。此時,應先
               和受輔學生確認家庭之狀況,並多了解受輔學生曾發生過的事件,以能有較完整的評估。仍以

               說服與家人聯繫為優先處理原則,但同時需確保受輔學生的安全。與家人聯絡時給予衛教,說
               明評估情形,同時了解家裡的因應狀況,以便評估及確認可協助之資源。若其家庭真的失功能

               時,確認其他系統,例如導師或系上等是否有受輔學生可信賴的人能提供協助,亦可通報自殺
               防治中心,連結社會資源共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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