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0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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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釋令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 ( 實支實付型 ) 及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 ( 日額型 ) 修正條
          文實施配套措施                       ( 103.1.22 )



              中華民國 103.1.22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202131810號函

          主旨: 茲修正「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 實支實付型、日額型) 」,檢送
                修正後條文對照表各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會 102年 8月 9日、10月 23日壽會博
                     字第 102085379、102107250號函辦理。
                二、 旨揭示範條款修正之實施日期、商品送審原則及其他相關配套措
                     施分別核定如下:
                     ( 一 )  旨揭示範條款 ( 含「緊急醫療運送保險金 ( 救護車保險金 ) 」
                         及「急診保險金」設計原則 ) 自 103年 5月 1日起實施,並
                         請依下列原則辦理保險商品之送審:
                         1. 新送審之保險商品:自實施日起應按修正後之示範條款
                           送審。
                         2. 已核准、核備或備查之保險商品:
                           ( 1 )  自實施日起,新銷售之保單應按修正後之示範條款
                              辦理。
                           ( 2 )  除僅配合修正後示範條款而修正者,得依修正後示
                              範條款逕予修正出單,並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
                              作業準則」笫 25條規定,應於實施日起 45個工作日
                              內修正,且完成傳送予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建置之保險商品資料庫外,餘均應依同法笫 20條規
                              定辦理部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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