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0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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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釋令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 ( 實支實付型 ) 及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 ( 日額型 ) 修正條
文實施配套措施 ( 103.1.22 )
中華民國 103.1.22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202131810號函
主旨: 茲修正「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 實支實付型、日額型) 」,檢送
修正後條文對照表各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會 102年 8月 9日、10月 23日壽會博
字第 102085379、102107250號函辦理。
二、 旨揭示範條款修正之實施日期、商品送審原則及其他相關配套措
施分別核定如下:
( 一 ) 旨揭示範條款 ( 含「緊急醫療運送保險金 ( 救護車保險金 ) 」
及「急診保險金」設計原則 ) 自 103年 5月 1日起實施,並
請依下列原則辦理保險商品之送審:
1. 新送審之保險商品:自實施日起應按修正後之示範條款
送審。
2. 已核准、核備或備查之保險商品:
( 1 ) 自實施日起,新銷售之保單應按修正後之示範條款
辦理。
( 2 ) 除僅配合修正後示範條款而修正者,得依修正後示
範條款逕予修正出單,並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
作業準則」笫 25條規定,應於實施日起 45個工作日
內修正,且完成傳送予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建置之保險商品資料庫外,餘均應依同法笫 20條規
定辦理部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