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8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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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  團體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利率變動型


          年金金額的計算
          第十條
             在年金給付開始日時,本公司以當時被保險人之已歸帳戶及自費帳戶價
             值合計數 ( 自費帳戶如有帳戶借款應扣除借款本金及其應付利息 ) ,依據
             當時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每○給付年金金額。
             前項每○領取之年金金額若低於新台幣○元時,本公司改依其已歸帳戶
             及自費帳戶價值合計數 ( 自費帳戶如有帳戶借款應扣除借款本金及其應付
             利息 ) 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一次給付年金受益人,該被保險人部分之契約效
             力即行終止。
             如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已歸帳戶及自費帳戶價值合計數已逾年領年金金額
             新台幣○○元所需之年金保單帳戶價值準備金,其超出的部份之已歸帳
             戶及自費帳戶價值返還予年金受益人。
          被保險人的異動
          第十一條
             要保人因所屬人員異動而申請加保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並繳納保險
             費,該加保部分自通知到達且收取加保之保險費後開始生效。
             被保險人因離職、退休、契約終止或其他原因而退保時,要保人應以書
             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以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退保,如通知退保日期
             在後,則自該退保日零時起退保,該被保險人部分之契約效力終止,本
             公司應於退保日將其未歸帳戶價值移轉至公共帳戶;另退保之被保險人
             得選擇依第十三條約定方式申請轉換為本公司個人年金保險契約或申領
             已歸帳戶價值及自費帳戶價值,該被保險人部分之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倘不做選擇時,則依第三條第五項約定辦理,並依第八條第三項約定通
             知與計算被保險人之個人保留帳戶價值。
             前項被保險人若選擇申領已歸帳戶價值及自費帳戶價值時,本公司應結
             算已歸帳戶價值及自費帳戶價值 ( 須計息至通知退保當日 ) 依個別被保險
             人加保日起算之參加保險年度扣除解約費用後,於退保日起算一個月內
             償付該被保險人,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其歷年解約
             費用率如附表二。但因本公司終止契約時,則不扣除解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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