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1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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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各項商品審查相關法令、示範條款及行政釋令( 函) 1213
一、 汽車第三人傷害責任:
( 一 ) 傷害:
1. 理賠申請書 ( 由本公司提供 ) 。
2. 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 診斷書。
4. 醫療費收據。
5. 療養費收據或其他補助收據。
6. 和解書、調解書或判決書。
7. 戶口名簿影本。
8. 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依第七條行使直接請求權者免) 。
( 二 ) 死亡:
1. 理賠申請書 ( 由本公司提供 ) 。
2. 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 死亡證明書。
4. 除戶戶口名簿影本。
5. 和解書、調解書或判決書。
6. 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依第七條行使直接請求權者免) 。
二、 汽車第三人財損責任:
( 一 ) 理賠申請書 ( 由本公司提供 ) 。
( 二 ) 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 三 ) 估價單或損失清單。
( 四 ) 發票或其他憑證。
( 五 ) 照片。
( 六 ) 和解書、調解書或判決書。
( 七 ) 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 依第七條行使直接請求權者免 ) 。
本公司於接到上列相關文件齊全後應於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另有約定者,
依其約定。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能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
遲延利息,其利率以年利率百分之十計算。
第十二條 其他保險
被保險汽車發生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如有其他保險同時
承保時,本公司按下列約定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