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0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釋令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保險金額及同一被 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為新臺幣六百萬元 ( 104.11.12 ) 中華民國 104.11.12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400104481號令訂定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五條第一項修正「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保險金額及 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為新臺幣六百萬元」,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