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07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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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其他重要相關法規、行政釋令( 函) 及自律規範 1375
公平交易法
1. 中華民國 80.2.4總統 ( 80 ) 華總 ( 一 ) 義字第 0704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49條
2. 中華民國 88.2.3日總統 ( 88 ) 華總一義字第 8800025770號令修正公布第
10、11、16、18∼ 21、23、35∼ 37、40∼ 42、46、49條條文;並增訂
第 23-1∼ 23-4條條文
3. 中華民國 89.4.26總統 ( 89 ) 華總一義字第 8900104450號令修正公布第 9
條條文
4. 中華民國 91.2.6總統 ( 91 ) 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25040號令修正公布第 7、
8、11∼ 17、23-4、40條條文;並增訂第 5-1、11-1、27-1、42-1條條文
5. 中華民國 99.6.9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40691號令修正公布第 21條條
文
6. 中華民國 100.11.2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59771號令修正公布第 21、
41條條文;增訂第 35-1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1.2.3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號公告第 9條第 1、2項
所列屬「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01.2.6起改由「公平交
易委員會」管轄
7. 中華民國 104.2.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431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50
條:除第 10、11條條文自公布三十日後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8. 中華民國 104.6.2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3861號令增訂公布第 47-1
條條文
9. 中華民國 106.6.1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7321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條
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
與繁榮,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事業如下:
一、 公司。
二、 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
三、 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或團體。
事業所組成之同業公會或其他依法設立、促進成員利益之團體,視為本
法所稱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