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2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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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簽證作業應注意事項


               ( 三 )  精算意見:
                   1. 保險費率釐訂情形。
                   2. 責任準備金核算情形。
                   3. 保單紅利分配情形 ( 人身保險業適用 ) 。
                   4. 投資決策評估情形 ( 財產保險業自九十九年度起適用 ) 。
                   5. 清償能力評估情形。
               ( 四 )  其他重要事項之揭露。
               ( 五 )  簽證精算人員簽名及日期:
                   1. 簽證精算人員簽名。
                   2. 簽證精算人員之地址、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3. 簽證精算人員出具精算意見書之日期。
                   4. 簽證精算人員核備日期及文號。
          五、 本注意事項所稱精算備忘錄,指載述簽證精算人員從事下列工作之
               文件:
               ( 一 )  簽證精算人員專業推論及建議。
               ( 二 )  簽證精算人員所用方法及計算過程。
               ( 三 )  簽證精算人員擬定精算意見書時之各項分析。
               前項精算備忘錄之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 一 )  一般性說明:簽證精算人員說明所發現之事實及建議。
               ( 二 )  技術性資料:簽證精算人員充份揭露相關事項,且足資其他相同
                   領域精算人員判讀者。
               ( 三 )  精算備忘錄細項:簽證精算人員詳細說明各項假設、使用方法及
                   分析結果。
               ( 四 )  簽證精算人員簽名及日期:
                   1. 簽證精算人員簽名。
                   2. 簽證精算人員之地址、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3. 簽證精算人員出具精算備忘錄之日期。
                   4. 簽證精算人員核備日期及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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