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2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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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簽證作業應注意事項
( 三 ) 精算意見:
1. 保險費率釐訂情形。
2. 責任準備金核算情形。
3. 保單紅利分配情形 ( 人身保險業適用 ) 。
4. 投資決策評估情形 ( 財產保險業自九十九年度起適用 ) 。
5. 清償能力評估情形。
( 四 ) 其他重要事項之揭露。
( 五 ) 簽證精算人員簽名及日期:
1. 簽證精算人員簽名。
2. 簽證精算人員之地址、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3. 簽證精算人員出具精算意見書之日期。
4. 簽證精算人員核備日期及文號。
五、 本注意事項所稱精算備忘錄,指載述簽證精算人員從事下列工作之
文件:
( 一 ) 簽證精算人員專業推論及建議。
( 二 ) 簽證精算人員所用方法及計算過程。
( 三 ) 簽證精算人員擬定精算意見書時之各項分析。
前項精算備忘錄之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 一 ) 一般性說明:簽證精算人員說明所發現之事實及建議。
( 二 ) 技術性資料:簽證精算人員充份揭露相關事項,且足資其他相同
領域精算人員判讀者。
( 三 ) 精算備忘錄細項:簽證精算人員詳細說明各項假設、使用方法及
分析結果。
( 四 ) 簽證精算人員簽名及日期:
1. 簽證精算人員簽名。
2. 簽證精算人員之地址、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3. 簽證精算人員出具精算備忘錄之日期。
4. 簽證精算人員核備日期及文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