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7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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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保險法、相關子法及行政釋令( 函)    183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銷售人身保險商品計提責

          任準備金相關假設規範


                  中華民國 104.6.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402506891號令

          一、 茲依據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訂定國際保
               險業務分公司銷售人身保險商品計提責任準備金之相關假設如下:
               ( 一 )  預定利率:應依主管機關每年發布之人身保險業各種幣別新契約
                   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為計算基礎,惟繳費期間未達
                   六年之保險商品得比照繳費期間六年以上之各負債存續期間對應
                   之責任準備金利率辦理。
               ( 二 )  預定危險發生率:在商品費率適足條件下,得採各該商品訂價所
                   用之預定危險發生率為計算基礎。
          二、 本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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